石的態度更加印證了他的擔心,不畏天的人,怎會被天所原諒?這5年來做的事,不僅人不同意,看來連天都反對啊接下來的時間裡,王安石一如既往地改革做事,宋神宗開始寫罪己詔,承認自己這些年做事對人錯誤深重,請天下臣民共同替他回憶,都錯在了哪裡。
必將改正,爭求上天的諒解,獲得減刑處罰。
詔書經過中書省,王安石還是不在意。有什麼大不了的,水旱災出現,哪個朝代的君主都會這樣做。比如近些時的宋仁宗,除了罪己詔,都能給自己加肉體懲罰,大半夜光腳到外邊站著去。所以神宗皇帝這樣做,也很正常,不會有什麼意外的。
站在王安石的立場上,的確可以這樣想。試問,皇帝是同黨,政跡很突出,外戰超輝煌,政敵?司馬光之流早就被踢出京城,到外地殘喘去了。最近連唯一敢對抗的文彥博都被貶到外地,還有什麼好擔心的?多做事,做好事,把眼前的難關儘快度過去,才能讓年青、心慌的小皇帝鎮定下來。
從而對改革的信心更大!
但是現實狀況大出他的意料之外,對他不利的事從這時起,一件接一件,不斷地湧現出來。第一個,他的老朋友司馬光從遠方加急送了一份奏章,積極響應皇帝的挑錯號召。
他一共總結了6條,眼光獨到,我們實在有必要一條條地詳細研究,才能看出大名鼎鼎、光輝偉大的司馬溫公有多麼高超。
1,“廣散青苗錢,使民負債日重,而縣官無所得。”——不知他從何得出這種結論。宋史的資料殘破離亂,深究文字絕對沒法證明出誰對誰錯。可是後來人從宏觀上就能辨明真偽。比如這一句,就算是民間因為青苗法苦不堪言,而官府居然一無所得?
那32間封樁庫的錢帛是從哪兒來的?
2,“免上戶之役,斂下戶之錢,以養浮浪之人。”——說得不準確。上戶的役是免了,可一樣交錢。真要是不讓上戶交了,可能就沒這樣嘮叨了。斂下戶之錢不假,可按戶分等,各有稅款,只要不是東明縣事件裡別有用心的人,把等級故意搞混,有什麼不公道的?養浮浪之人,這句是最腦殘的一句話。
按司馬光說,那些無正當職業,無不動產實業的,都是浮浪人。好,東京城裡做小買賣的,夜市上的人,是不是都是浮浪人了呢?這些人就算都浮浪了,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那麼國家出錢,僱傭他們做事,一來有了正當職業和身份。二來這樣做了,他們就都不浮浪了,從此社會加倍安定,難道有什麼不好嗎?!
3,“置市易司,與細民爭利,而實耗散官物。”——簡直邏輯混亂,市易法的確與民間貿易牴觸,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北宋自由商業的高度運轉,走回頭路了。可是要注意,對國家快速積累資金卻有著極大的好處,軍費,這條最重要的問題,無論是均輸法還是青苗法,都沒有市易法來得快。
司馬光居然選擇無視了,“實耗散官物。”說夢話吧。
4,“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得少失多。”——最讓人忍無可忍的就是這一句。敢情只有自己的國家治理得盡善盡美了,才能走出國門,去收復失地?那樣還需要關注敵人動態,尋找最佳的出兵良機了嗎?最起碼的戰爭常識都沒有,不知這人寫《資治通鑑》時是不是有另外一副腦漿。
另外“侵擾”,用詞多好。作為歷史大師,河湟之地與中國是什麼關係,他居然不知道!“得少失多”,他住的洛陽離邊境更近,吐蕃人和西夏人走得有多近知道不?不知道,那麼閉嘴。知道,說了這些話就是該死。王韶開戰前,這兩國的首腦貴族都開始通婚了!
5,“團練保甲,教習兇器以疲擾農民。”——兇器,看來農民的本分就是種地,刀槍之類東西一律禁止觸控,以免變得暴戾。嗯,這個想法很好,和後來元朝蒙古人不謀而合,最好是讓農民們提前100多年就七八家合用一把菜刀,那樣就真的“純樸可愛、便於畜養”了。
他怎麼就看不見,沒有保甲法之前,北宋每隔幾年就會鬧一次民變或者兵變,實行保甲法後這幾年裡,沒有一啟造反事件,連帶著民事犯罪率都在下降。在他的眼裡,居然是“疲擾農民”了。就算是疲,也是疲了有特殊身份,知法犯法的人。就算是憂,也只是憂了司馬溫公這樣的“聖賢”!
6,“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財。”——讓數字說話吧,“起熙寧三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奇。”合計約三千六百多萬畝。其中官地約20萬畝。這些土地都是假的?哪來的什麼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