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時糧食困難,朱元璋下令禁止釀酒,大將胡大海的兒子犯酒禁,應按禁令懲治。這時胡大海正在浙江紹興一帶打仗,都事王愷便建議不要殺他兒子,以穩住胡大海。朱元璋說:“寧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①,竟親自抽刀把胡大海的兒子殺死。明王朝建立後,中書省都事李彬犯法,丞相李善長為其求情,朱元璋不僅不允,反而採納了劉基的建議,處李彬以死刑②。
朱元璋對貪官汙吏的懲治和用法之嚴酷是歷史上所罕見的。據《草木子》及《明朝小史》的記載,他規定:地方官貪汙錢財六十兩以上的,就斬首示眾,還要剝皮實草。朱元璋在府、州、縣、衛衙門的左邊,特別建立一座廟,作為剝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在官府公座兩邊,各懸掛一個填滿草的人皮袋,使官吏觸目驚心,知所警惕。
明代統治者對官吏的嚴格整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官吏的貪殘殉私,橫徵暴斂,對人民是有利的。但明代君主對待官吏的殘暴,也是絕無僅有的。在古代,低階官吏雖然也有被責杖的,但畢竟為數極少。而明代統治者在處罰官吏時卻使用了一種殘酷的“廷仗”。廷仗本無法律規定,只要官員違忤旨意,惹得皇帝不高興,便立即拖下鞭打杖責,不少官員被活活打死在鞭杖之下。連朱元璋的親侄兒,曾在南昌保衛戰中為他堅守孤城,苦戰八十五天的朱文正,也以“親近儒生,胸懷怨望”的罪名被鞭死。廷仗行刑的地點在午門前的御路東側。行刑時,眾官員陪到午門外西墀下,左邊是太監,右邊是錦衣衛官校,下列旗校數十人,都是臂帶袖套,手執木棍。監杖的司禮太監宣讀完命令後,旗校就用麻布兜將犯人的肩脊以下部分束起來。用繩子捆住兩腳,四面牽曳,犯人俯臥,讓大腿受杖。這時,左右厲聲高喝“擱棍”,就有一個執棍擱在犯人的大腿上;喝聲“打”,就開始用刑。每打五棍,就換一個人打。如果要置犯人於死地,監杖人就喝令“著實打”,或“用心打”,於是,受杖人就無生還。據說錦衣旗校行刑時,只要看監杖的司禮太監的兩隻靴尖,便知犯人是活是死。如果兩隻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麼他們就不會將人打死。如果靴尖向內一收,就把犯人打死。正德(公元1506—1521年)以前,凡受杖的不必剝去衣褲。正德初年宦官劉瑾專權時,把犯人的衣褲剝去受刑,此後被杖死者就更多了。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群臣勸諫武宗皇帝不要到江南遊玩,惹得武宗大發雷霆,把勸阻的大臣146人統統施以廷仗,當場打死了11人。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世宗因議論追尊其父的帝號向題,對敢於忤逆旨意的群臣也大動肝火,下令廷仗了134人,當場打死了16人。這兩起是明史上最大的廷仗案件。中期以後,法紀鬆弛,賞罰不明,真正貪酷不法的宮吏,往往反而罰不當其罪。
◎封爵
明代除宗室以外,文武有功之臣及外戚之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只有歲祿,而無實際之封邑。但後世可以襲封。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分為四等:(一)佐太祖定天下者,稱開國輔運推誠;(二)從成祖起兵,稱奉天靖難推誠;(三)奉天翊運推誠;(四)奉天翊衛推誠。武臣稱宣力武臣;文臣稱守正文臣,歲祿以其功勞大小為差。凡封后而又立功者,或進爵或增祿。受封而有賢才者,充任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是出充鎮守總兵官。才德低下者,則食祿奉朝請而已。凡年幼而嗣封者,則先入國子監讀書。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外戚封爵不得世襲,或有世襲一、二代者,則出於特恩。
正文 第1章 附身邊軍
16K小說網 更新時間:2009…3…15 19:07:38 本章字數:4490
裹著棉被,斜靠在炕上,望著銅鏡中的這張臉,雖過去幾天了,楊建還是難以接受穿越的事實。
鏡中這張臉年輕,面板有些粗黑,帶著一絲橫霸,又略有些稚氣,就象平時囂張慣了的那種不良少年的神情,只是此時這張臉神色有些萎靡蒼白。
怎麼看,這張粗黑,不滿20歲臉,頭上還挽著個古人的髮髻,和自己原來那張白靜,略帶福態的35歲的臉,理著個平頭,毫無相同之處。
楊建無法解釋自己身上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奇怪的事,自己在現代本是一個經銷商,前幾天駕車去外地見一個客戶,哪知中途發生了意外,車子衝下了山谷,自己當時就暈了過去。更意外的是,等醒來時,自己己是身在大明朝萬曆17年間,成為另外一個人了。
雖說楊建以前看過一些科普作品,上面經常會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