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林語堂-蘇東坡傳 作者:月寒

仍將在陛下之手。那些自私的大臣,全都是存心阻擋陛下行先王之道。就是因此才鬧出這一番紛亂。”

有年輕好勝志在國富兵強的皇帝在上,有對自己的財政經濟學說堅信不移的宰相在下,實行王安石激進的政治財政改革已經如箭在弦了。實行新政的動機是不容置疑的。宋朝承五代殘唐紛爭殺戮的五十年之後,一直沒有強盛起來。而且,西夏、契丹(後來稱遼)、金,不斷侵略中國的邊境。中國與這些北方部落短期交戰之後,遂訂約言和。和約的條款對中國皇帝也是忍垢蒙羞的條款,因為那些番邦雖然承認中國的皇帝,但那是中國皇帝按年賜予他們金銀綢緞換來的,每年付出的財帛要由十萬到二十五萬縷。這自然使國庫財力大量外流。國內行政一向鬆弛洩沓!政府經費則捉襟見肘。王安石自命為財務奇才,能憑耍弄納稅徵兵制度便可以給國庫籌集款項。我相信藉在中國西北用武而恢復國威,是王安石政策中打動君心的要點,因為王安石當政時曾在西北由中國發動戰爭數次,其中有數次勝利,一次慘敗。為繼續作戰,皇帝需要金錢,為了籌款,國家財政制度必須改變。可是,我們不必懷疑力主新政者真純的動機,我們先看看那些財政經濟改革的嚴重後果吧。

王安石到達京都不久,司馬光就和他在神宗面前爭論起來,這次爭論就總括了雙方基本的歧見。這時國庫已到真正空虛的地步,到了春季的祭天大典,皇帝竟想免去賜與臣子的銀兩綢緞,這樣可以給皇家節省一筆錢。這件事弓起司馬光和王安石之間一次爭論。王安石認為國庫空虛完全為朝臣不知理財之道的結果。

司馬光反駁他說:“你之所謂財政,只是在百姓身上多徵捐稅而已。”

王安石回答說:“不是。善於理財者能使國庫充裕而不增加捐稅。”

司馬光說:“多麼荒唐!總之,一國有其固定量的財富。這筆財富不是在百姓手中,便是在政府手中。不論你實行什麼政策,或給此政策什麼名稱,你只是把百姓手中的錢拿過一部分交給政府罷了。”

皇帝有幾分持司馬光的說法,於是在隨後一兩個月內把新政暫行擱置。

不必身為經濟學家,儘可放心相信一國的財富方面的兩個重要因素只是生產與分配,諒不致誤。要增加國家的財富,必須增加生產,或是使分配更為得當。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所以一個財政天才之所能為,只有在分配方面。因為王安石基本上關心的,是充裕國庫,而增加國家財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與地主正以自由企業方式獲利,他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應當把他們的利潤搶過來而由政府自己經商,自己獲利。那結論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稱的確很夠新奇,他要用資本削減壟斷,叫“錢平”;他要取之於富歸之於貧以求均富;他要阻止農民向地主高利貸款。

在春耕期間由政府借款予農民,在收割後由農民歸還政府,自然是仁善之舉。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歷史上記載,經過了一段躊躇,王安石才決定實行借款予農民的理論,這理論是一個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資五十萬兩白銀,每年政府可賺二十五萬兩,因為一年兩收,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兩次。

我們無須把這些新政的細節詳予說明。總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寧二年(一0六九)開始,大約八年之後鬧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煩,二人彼此之間也不愉快。現在僅略述其大要於後。

最重要與最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項,為方便計,今歸納為三組。有三種國營企業、三種新稅、三項管制人民的登記制度、三種國營企業是均輸法(國營貿易局),市易法(國營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實收三分(加上申請和登記費)的青苗法。三項新稅收是免役稅、國產消費稅、所得稅。登記制度是把國民組織起來,編成十家為一組的徵兵單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記土地和馬匹(方田均稅法與保馬法)。大體說來,這些方案近乎現代的集體經濟政策。

國營企業自神宗熙寧二年(一O六九)以首先設立全國或省際的批發機構開始。

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圖,神宗皇帝撥了五百萬兩現款,三千萬擔穀子作為由政府接收省際貿易的貨品和原料的經費。但是這套辦法立刻遇到了困難。當年二月,朝廷先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研究條款之責並予以公佈。在條例司的官員之中就有蘇子由。蘇子由上奏摺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國貿易,自由企業會立即癱瘓,只因各地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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