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4 / 4)

小說:林語堂-蘇東坡傳 作者:月寒

發商人無力與官家競爭。政府與商人必將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認國庫會有利可圖。

私人商業有相沿已久的信用關係及其它辦法,政府經營時則無此種便利。必須先成立龐大機構以高薪僱用大批官員,並建築美崙美美的官衙。結果不是從事以供與求為基礎的商業經營,而是視佣金多寡來處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潤,照親疏遠近而訂立合同。子由力陳,由於官僚作風的無能,官方無力壓低物價,只能以高價買入,遠比正常商人購貨時價錢高,所以自然失敗無疑。

所謂官營的均輸法,亦即政府批發生意,因此擱置了一年,從長計議。後來朝廷用一個新名稱提出一項修正計劃。批發與零售的分界不是一個呆板硬性的規定,主管大公營商店的貿易局分設在大城市,如成都、廣州、杭州。為了這些貿易機構的發展,朝廷又由國庫撥出一百萬絹,由京都地方的貨幣中撥出八十七萬縷。為成立這些機構所舉出的理由為:“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宜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為,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領導者是一個極為能幹的官員。他向政府所呈報的利潤越厚,則上級認為他越幹練。這個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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