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3 / 4)

小說:林語堂-蘇東坡傳 作者:月寒

雖然政見不同,不能相與,但皆系真誠虔敬潔身自好之士。在金錢與私德上從未受人指責,歐陽修則至少在家庭生活上曾傳有曖昧情事。

有一次,王安石的妻吳氏為丈夫置一妾。等此女人進見時,王安石驚問道:“怎麼回事?”

女人回答說:“夫人吩咐奴婢伺候老爺。”

王安石又問:“你是誰?”

女人回答道:“奴家的丈夫在軍中主管一船官麥,不幸沉船,官麥盡失。我們家產賣盡,不足以還官債,所以奴家丈夫賣掉奴家好湊足錢數兒。”

王安石又問:“把你賣了多少錢?”

“九百緡。”

王安石把她丈夫找到,命婦人隨同丈夫回去。告訴她丈夫不必退錢。

這種情形司馬光也曾遇見過。因為他在勉強之下納了一個妾。他年輕時曾官居通判,而妻子未能生育兒子。太守夫人贈送他一妾,司馬光不理不睬。妻子以為是自己在跟前的緣故。一天她告訴那個侍姬等她自己離家之後,打扮妥當,夜間到老爺書房去。司馬光看見那一女子在他書房中出現,他驚問道:“夫人不在,你膽敢來此?速去!”隨即讓她離去。王安石和司馬光都志在執行自己的政策,而不在謀取權力地位,而且王安石對金錢絕不重視。他做宰相時,一領到俸祿,就交給弟兄們,任憑他們花費。

司馬光,道德才智,當代罕見其匹,由始至終是光風累月胸懷,爭理不爭利。

他和王安石只是在政策上水火不相容。當代一個批評家曾說:“王安石必行新政始允為相,司馬光必除新政始允為樞密副使。”

司馬光為宋朝宰相,其為人所崇敬,不僅與范仲淹齊名,他還是包羅萬有的一部中國史《至五代北資治通鑑》的作者。這部書全書二百九十四卷,附錄考異三十卷,學富識高,文筆精練,為史書中之北斗,後世史學著作之規範。初稿《長編》多於成書數倍。他寫作此書時,一直孜孜不懈,每日抄寫,積稿十尺,最後全稿裝滿兩間屋子。此空前鉅著費去作者二十五年工夫。

引起最後爭論的問題,是青苗貸款法。在制置三司條例司研討數月之後,青苗法終於在神宗熙寧二年(一O六九)九月公佈。朝廷派出四十一位專使大員,到各省去督導實施新法。不久之後,即分明顯示官家款項並不能如預先之估計可由人民自行貸出。專使所面臨之問題即是:徑行還京陳明使命未能達成,抑或勉強人民將款貸去而回京稟報新政成功。官家願將款項借予富戶,以其抵押較為可靠,但富戶並不特別需要借款。貧戶急須借款,但官家必需取得抵押,因知其無還債能力。有些特使乃思得辦法,按人民之財力,自富至貧,將官款定比分配。但是貧戶太貧,實在無力借款,只有富戶可借——這正是現代銀行財務事業的基本特性。官方要做到貧戶確能歸還貸款,於是使貧戶之富有鄰居為之做保。一個特使向京都的報告中說:官方把貸款交與貧戶時,貧戶“喜極而泣”。另一個特使,不願強民借貸,回京報告大不相同。御史彈劾放款成功的特使,說他強民借貸,大違朝廷之本意。王安石親自到御史臺對諸御史說:“你們意欲何為?你們彈劾推行新政的能吏,卻對辦事不力者默不作聲。”

韓琦那時駐在大名府,官居河北安撫使,親眼看到了青苗貸款法實行的情形,他向皇帝奏明青苗貸款是如何分配出去的。這若與蘇東坡的火爆發作相比,韓琦的奏摺可以說是顧慮周詳,措詞妥帖,言之有物,真不愧是個極具才幹、功在國家的退職宰相的手筆。在奏摺上他說,甚至赤貧之民也有分擔的款額,富有之家則要求認捐更多。所謂青苗貸款也分配給城市居民負擔,也分配給地主和“壟斷剝削者”,須知這兩種人正是青苗法所要消滅的。不可不知的是,每借進一筆錢,短短數月之後就要付出一分半的利息。不論朝廷如何分辯,說貸款與民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百姓都不肯相信。韓琦指出,縱然阻止強迫貸款,要力行自願貸款,並無實際用處,因為富戶不肯借,窮人願借,但無抵押;最後仍須保人還債。同時,督察貸款的特使急於取悅於朝中當權者,低階官吏又不敢明言,韓琦說,他自思身為國家老臣,勢不得不將真相奏明皇帝。他請朝廷中止新法,召回特使,恢復故有的常平倉制。

和王安石討論韓琦的奏摺時,皇帝說:“韓琦乃國之忠臣,雖然為官在外,對朝廷仍是念念不忘。我原以為青苗貸款法會有利於百姓,沒料到為害如此之烈。再者,青苗貸款只用於鄉村,為何也在城市推銷?”

王安石立即回奏道:“有什麼害處?都市的人倘若也需要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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