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書吏,那書吏一口咬定確實是二殿下授意,自己只是筆錄下來而已。孟景春又問他,寫摺子的過程中,魏明先是否在場。那書吏卻也不否認,說魏大人在場,但未授意,說話的只有二殿下。
孟景春無話可說。且那摺子上的章都是二殿下的,物證人證俱在。但不管有沒有用,孟景春還是當即讓這書吏寫了供單做證詞。
她又重新翻了一遍韓至清的供單,一份份看下來,從拒不認罪到最後認罪伏法,實在有些牽強。從初期陳辭來看,韓至清壓根沒有打算認罪,後期鬆口有可能是受不住嚴刑逼供,或是遭遇其他威脅,但當時初審是在郴州,現在在京城複審,證據實在難找。
真是頭疼。
——*——*——*——*——
她一連在大理寺熬了兩夜,第三日晚上實在又困又餓,不得已便帶著案卷回了官舍。可惜她回去得已是太晚,伙房早就打烊了。孟景春呆呆地在伙房外站了會兒,好不容易回過神來,這才嘆口氣往官舍走。
孟景春思量著不知家裡是否還有乾糧,若沒有便只能餓肚子了。但她走到門口,卻發現門環上掛了個布袋子。
她四下看看,周遭安靜非常,什麼人也沒有。她便將那布袋子拿下來,低頭翻翻,從裡面翻出一包燒餅,還有一包早熟的青梅,抱在懷裡涼涼的。
再一看,裡面還塞了張字條。
孟景春往後退一步去,對著廊簷下昏昧的燈籠光瞧了瞧那字條。字條上大意是說,青梅是昨日伙房的人分的,而她昨日不在便替她代收了一份;至於燒餅,是今日伙房快要關門前多下來的,就順便一起放了進去,免得孟景春回來時什麼都吃不到。
末了,沈大人很吝嗇地寫了個落款,單寫了個“沈”字。
孟景春想,看來他家筆墨很貴。
她又往後退幾步,瞧瞧隔壁那屋,依然亮著燈,看樣子這麼晚也還沒有睡。也不知沈相每日回來做什麼,悶在屋裡多沒意思,不如一起喝喝酒吹個小牛。孟景春這麼瞎想著,腦子裡浮現了一番沈相吹牛的模樣,便哈哈哈地傻笑了笑。她自然是不指望和沈相能喝上酒吹吹牛的,不過想想仍是好笑。然她立刻又收回神,心同那疊案卷一樣沉。
她又在門口站了會兒,緩過神來才抱著案卷拎著那布袋子開門進了屋,徑自往床邊走,將東西撂在床上,便趴了上去。歇了會兒,她肚子餓得很,又將那布袋子拖過來,從裡面翻出燒餅,拆了一塊出來啃。
甜的,就是太冷了。
她順手又將那紙條摸出來,瞧了瞧,又咬了口燒餅,心說這字條雖小,但這上頭的字寫得倒是好看得氣人,昔日狀元風光無限,想必文章也是寫得極漂亮。只可惜現下看著,沈相似乎已到了惜字如金的地步,且不露鋒芒不露才,想再尋著一篇沈相作的錦繡文章,恐怕已是非常困難。
唉。她翻了個身,又重新琢磨起韓至清的案子。
她邊咬著燒餅邊想著,先前一直覺得韓至清最後認罪是受脅迫,其實也不一定啊。一個人到最後能如此痛痛快快地認罪,想必不是看破一切心已死,便是心願已了再無掛念。
那是不是有可能,有人同他交換了認罪的條件,因而這才爽快地招了?
孟景春靈光一現,趕緊將案卷翻出來,迅速查到韓府女眷被私放的日期,乃正月二十六日晚酉時剛過。她猛然想通了一般,一拍腦袋立時坐了起來,沒錯!韓至清在獄中自盡,是正月二十六日亥時!
韓至清早不自盡晚不自盡的,偏偏這個時候死,真是太蹊蹺了!
好像女眷被私放的訊息一傳出去,他就立刻畫押死了。
想必供單是一早寫好的,就預備著這一刻的到來,韓至清畫完押自盡了事。韓府女眷被私放之時,大有可能是有人跑去與韓至清說了!韓至清一樁心願了卻,便欣然赴死。
孟景春初時想著想著很是激動,好似前方一片光亮,這迷霧終於到了頭,但冷靜下來一想,卻仍舊沒有證據。
她重新趴回去,只是這樣做的動機是什麼?
二殿下似乎得不到任何好處反惹了一身麻煩。人怎可能做這樣吃力不討好反倒討嫌的事?不可能的。
難道因為女人?
孟景春聽聞韓至清共有兩女,小女兒乃人間絕色,至今未許人家。難道二殿下看上人家女兒了不成?可他私放這一個就算了,他放了好幾十口人!
何況,這個理由似乎也沒法成立,畢竟二殿下去郴州辦完案就回來了,回來後也未有與宮外哪個女子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