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他跟人住避難的武札大豪“蝙蝠神君”華矛為了爭一塊小小的蝦片,竟大動干戈,這就見出了他的實力,他連施“橫行槍法”、“橫屍棍法”、“攔腰杖法”、“波湧槳法”,把華矛華老大爺和他十六各助拳的高手全都砸出打出“十八星山”去。
雖然,為這件事,他給言尖夫婦狠艱的責罰了一頓,到現在膝蓋瘀了一大青的,腫了一大片紫的,幾乎也沒給言氏夫婦趕出“義薄雲吞”去。
事實上,沒把王大胃和司徒丙二人踢出“義薄雲吞”,或者索性流放到黑龍江、滿都加爾去,言尖夫婦也頗感“後悔”。
蓋因“大胃”一個人吃足十二三人的食量,有段時候,因山道坍方,糧食運輸一時接不上,他才餓了兩個對辰,便一口掉了自己兩隻手指。
有天夜半,跟他同睡的“粉腸”忽然覺得床鋪溼漉漉的,一摸,還以有是“大胃”撒尿,細看,幾乎沒給嚇死:
原來一手都是血!
再看,陳粉腸可真個三魂嚇去了七魄,以後都不敢再跟王大胃同床了。
原來他在吃肉。
——一塊鮮血淋漓的肉!
生食!
他一面吃著,一面十分滋味的望著陳粉腸,嘿嘿的笑。
粉腸只覺毛骨悚然。
他手裡還有一把刀。
尖刀。
他的右腿褲管特高,鮮血直冒。汩汩流著,他也不以為意。
他口裡那塊肉,就是這樣給他割了來,現場生吃。
——敢情他睡到夜半,餓了,看見自己腿肉肥美,就割下一嚼了一塊。
但粉腸可嚇得眼綠耳屈鼻子歪:萬一他真的禁不住餓瘋了,對自己身上的肉也打起主意來,這還有命在!”
是以,“粉腸”對這號人物“置”而遠之,並見查叫天也有外號作“叫天王”,於是也戲稱他為“大胃王”。不過,吃歸吃,就算大胃王飢不擇食到了,你給他一粒蛋,他會連殼都一併兒吞到肚裡去;你若予他一條香蕉,他也會連皮送入他口裡邊。
但他還是不吃人。
——寧吃自己的肉,也不傷害其他的人。
這對言氏夫婦而言,成了不趕逐此人的最大藉口——同時,也是最完滿的理由。
何況,除了太貪食之外,大胃王實在是一個很好的幫手。
他什麼事都肯做、願做、且不要報酬——
——除了給他頓好吃的之外。
司徒丙就不一樣了。
他是無緣無故也撩是鬥非,迫得人非要與他動手打架不可。
他好打——一天不打架,他彷彿就全身發癢,癢得無技可摟、無處可依。
對這種人,言尖可制他不住了,要不是溫八無給他先下了貼“降風頭下火勢五痺散”,恐怕言尖早就對他動了手,轟出了他的“迷城迷蹤黑煞手”了。
司徒丙畢竟仍是有忌諱的,所以他也不是見人就打;至少,無辜的客人,還有不諳武功的人客,以及小孩子婦女,他一概不打。
只是,他仍太好戰了,總要想出不同的方法來與人(乃至“迫人”)同他過招,以致他連“不是人”的也得千方百計與之交手。
他曾用頭與牛角對撞。
還跟狒狒比賽爬樹攀藤。
限魚比泅泳。
他甚至跟蝮蛇對噬——他爬在地上,手足一概不用,只用口咬,蓋因如果他施拳腳動真力,什麼野牛、蟒蛇、馬猴,哪樣會是他對手?這樣勝之,不但不武,簡直無癮,是以司徒丙堅持用對之所“長”(包括尖齒、倒刺和尾巴)來與對方“交手”。
他自得其樂。
這些奇人異士,紛紛先後到“義薄雲吞”來避難,久而久之,索性便不走了,留在這家客店,成了夥計。
也成了言尖夫婦的得力幫手。
孫青霞一聽這幾人的外號和名字,初不為意,隨而馬上聯想起好些江湖上的傳言,以及這幾年有幾武林高陡然“失蹤”了的軼事,不禁道。
“原來他們都窩在這裡,而且都當了你的夥計。”
言尖搖著也搖手不迭:“不是當我的。”
孫青霞笑道:“你不是這兒的老闆嗎?”
“大家都以為是,”言尖居然道:“其實不是。”
他滿懷感觸的望向那書著“義薄雲吞”四字的酒帘,道:
“就是這活兒——它才是我們大夥兒的主人。”
七、有人快樂有人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