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衝,國君必要時可以透過撤換丞相來推諉責任,挽*心,有利於國家穩定。
另外一個丞相分權治國的好處,就是可以避免由於君主年幼或昏聵無能而導致國家迅速衰落或者被外敵內患顛覆政權的可能,從而大大有利國家的穩定,這是有歷史先例可以印證的。
至於壞處,全天下的人都知道——處置不當,丞相就有可能侵奪君主的權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甚至進一步威脅到君主的權位和身家性命,這也是有諸多歷史先例可資鑑證。
雷瑾的設想雖然有這諸般的好處,奈何劉衛辰、蒙遜兩位長史現在可不敢作如此想頭,許多事情仍然恭謹的請示稟報,雷瑾也無可如何。
劉衛辰、蒙遜兩位長史也知道現在他倆主政的‘幕府’實質上已經總理了河隴政務,大權在手,只是沒有明文確定事權,劃分清楚職責而已。
這幾個月的深思熟慮下來,劉衛辰、蒙遜也知道雷瑾想要做的事情,攔是攔不住的,不過對於雷瑾想把他倆架在火上烤的“陰謀”,他們倆是何等明白的人物,其中奧妙豈有不被洞悉的?
劉衛辰、蒙遜兩人的應對之策,便是各自給雷瑾上一道秘札,請設御史府,置監察御史,以監察官吏,糾彈不法,實際上就是自動自發地自請一道緊箍咒來戴,在‘幕府’之外安上監察彈劾的眼睛來制約‘幕府’,並以之堵塞悠悠眾口和幕府幕僚中可能的妄想妄念。
秦漢以來,帝國曆代皇朝一直設有御史臺,置御史大夫(或司空)以及各等名目之御史官員監察百官,行糾彈察舉之權。至本朝則廢除了御史臺,改設都察院,置都御史八位,天下十三道監察御史若干,皆駐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此制雖然屢有興廢,但大體上一直保持了這樣的規模。舉凡官員善惡;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稅不均;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等等,糾彈百官巡察地方之事都由都察院監察和糾彈。
另外則設定有六科衙門,即直屬皇帝的‘六科給事中’,品級雖不高(正七品、從七品),但權力卻很大,比如六科衙門每日‘珥筆記旨’,凡皇帝交給朝廷各部院衙門辦理的事件,即由六科負責催辦,每五日“登出”一次,向皇帝回稟;可以彈劾任何高官;有權出席‘廷議’(注:皇帝御前會議)、‘廷推’(注:在皇帝面前公推高官候選人,最後由皇帝選定)、‘廷鞫’(注:在皇帝面前公審獲罪的高官);最大的權力則是當六科衙門不贊成皇帝的意旨,提出反對理由時,可以將皇帝的制敕‘封還執奏’(發回重擬),這原本是故唐皇朝實行‘三省六部’之制時門下省的職權,國朝不設門下,‘封還執奏’的權力便交給了六科給事中。
劉衛辰、蒙遜只秘密請設御史府,不提六科衙門,一則是內記室的事權職責,已經與六科衙門多有相似,又因為內記室擁有‘參贊機要’之實權,比之六科衙門的清要,在有些方面更要重要幾分;況且內記室又皆是雷瑾內宅妾婢,有道是疏不間親,不好得罪的也,他們倆自然知道該怎麼拿捏其中輕重;二則,六科衙門是皇帝直屬,明目張膽設六科衙門,即使是建言也屬‘大逆不道’,而且必然不為現在的雷瑾所接受,雖然雷瑾設立的內記室重實不重名,實際擁有的權力也比朝廷的六科衙門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現在的情形就是隻能做不能說,至少在眼近的幾年是絕無可能宣之於眾的,只能悶聲大發財。
設御史府,便如晴天霹靂一般,震撼了在座所有的河隴高官。
有人直覺這是都督大人在試探大家的口風,也有人覺得這隱晦的表達了都督大人的勃勃‘雄心’,心思各有不同,表情自是各異。
但凡做官,誰也不願意自己頭上無緣無故的多上一道緊箍咒,雖然隨著雷瑾西北幕府權力的膨脹,御史府或者都察院之類的監察衙門遲早是要設定的,這是治理的需要,是不可逆轉的事情。
已經有人想著,朝廷可是有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幕府原先就設有刑法曹、現在既請設御史府,那麼順便設定類似大理寺的衙門也自是順理成章,只是這‘三法司’若是設定了,西北利益格局又將是一場大動盪,暴風驟雨嘛,嘿嘿,難免,難免
另外也有人想著,在暴亂之後變革官署,更張律例法令,集權於上,都督大人還真是會挑時機呢,這時候阻力最小啊。
甚至有人在想,這下可是司馬昭之心,路人也知了,不知將來如何了局。
煩惱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