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朝他衝過去——那景象,太可怕了!”
馮雪雁說謊了。
顯然,當她走下汽車以後,並沒有看見姚頂梁手裡已經被撞飛了的馬燈,居然還留下了一截鐵絲兒提把在左手裡面。否則她也許就會說:
“那強盜一手提著馬燈,一手對我舉著槍”
遺憾的是,警署的案件報告中明文記錄著:死者左手緊握著一段弧形的鐵絲。而且還將補充記錄,那盞被孫隆龍後來在現場找到的破碎的馬燈。剩下的,那簡直是易如反掌的物證還原工作了
那個強盜臨死前,左手提著一盞馬燈。到底說明了什麼問題呢?曾佐隱忍了好幾分鐘,到底還是沒有把這一切洩露給自己的當事人,刻意地事前提醒馮雪雁,如何在警方今天上午前來錄取詳細口供的時候,改變自己那一番死者曾經“雙手持槍”的描述
曾佐被自己“渴望洩露”的強烈欲求,簡直都要憋裂了喉嚨。
上午九點半鐘,嚴大浦親自率領著警署的文書和另外一位警官,按時上門前來“拜訪”遭遇了不幸事件的副市長夫人。
他一進客廳就看見,曾佐大腿蹺二腿地坐在沙發上,一臉的逍遙和不屑。
“咕嘟——”一下,大浦的心就被提到了嗓子眼兒:糟了,這大訟棍不會不會把昨天在紫姨那裡聽到的話,暗暗地都學給了這位官太太吧?!
很快,事實證明曾佐沒有出賣自己做人的良知。
霎時,嚴大浦心裡又充滿了對這個冤家同伴無以言狀的感激——曾佐就是曾佐。他畢竟是咱們紫町牌友俱樂部的鐵桿兒會員。可接下來,這個職業訟棍馬上又表現得非常“不夠哥們兒”了——
探長問:“請問夫人,您與死者過去是否有過面識?比如說,恩怨過節什麼的?”
訟棍答:“鑑於兩者之間社會身份的巨大差距,難道嚴探長真的認為,夫人與這個強盜毛賊,以往會有發生面識的條件嗎?只有一種假設,有可能在他們之間產生嚴探長所說的‘恩怨過節’,那就是過去姚頂梁曾經入室盜竊,到這個院子裡來過。請問,貴署有過這方面的記錄嗎?”
探長說:“啊據我所知,確實沒有。不過請問夫人,您當時是剎過一次車?還是兩次車?還能夠說出準確的記憶嗎?”
訟棍說:“不能夠。”
探長說:“為什麼?”
訟棍說:“因為緊張,因為害怕。在下也請問探長大人,這‘一次’或是‘兩次’的剎車,與是否‘被迫正當自衛’的結論,有什麼直接關係嗎?”
探長說:“請問夫人,您還記得,當時車頭是在道路的正中間,還是路邊接觸那持槍搶劫犯的身體的?”
訟棍說:“不記得了。”
探長說:“請問律師先生,為什麼總是您在代替夫人回答問題?”
訟棍說:“因為,代人訟辯,就是在下——‘訟棍’的飯碗嘛。”
探長說:“我們需要得到夫人並非‘過失致人傷亡’,而確實是‘被迫正當自衛’的證據。”
訟棍說:“中國的法律明確規定,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原則上不能要求其提交無犯罪證據。而是您想主張誰有罪,就要由您舉出犯罪證據;您無權要求我的當事人,向您提交自己無罪的證據。如果您想指控她犯有‘過失致人傷亡罪’,或是‘故意殺人’罪,那麼就應由您來提交她至少是有‘重大嫌疑’的證據。聽清楚了,探長大人,是要由您來提交‘證明馮雪雁有罪的證據’——這就叫‘無罪推定’。明白了嗎?”
什麼他媽的亂七八糟的“有罪證據”、“無罪推定”簡直是繞口令兒!是胡攪蠻纏!是譁眾取寵!是臭嶉!這個老訟棍!
那天,嚴大浦離開市長官邸的時候,簡直是把曾佐恨得牙根兒發癢了。
顯然,人家馮雪雁卻聽懂了曾佐的這一通“繞口令兒”,臉上露出了欣慰的感激。
曾佐心裡有數:馮雪雁既然已經坦然同意了登報公開尋找“目擊證人”,嚴大浦最好暫時不要瞎攪和。眼下,還需要給馮雪雁的精神一點緩衝的時間。
第三章
第二天,小町擔當記者的那家《天天新聞》,在一個並不十分明顯的位置,刊登了“尋找目擊證人”的一則新聞啟事。雖然文字很簡單,但足以說明問題了。
這則啟事,並沒有指名道姓是什麼人物的汽車,“因故”撞死了一位中年男性,因而沒引起社會上絲毫不安的騷動。
就連包括建議刊登這篇東西的小町本人,也不曾相信:真會出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