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全書》中,似乎沒有任何一處描述中使用過“原諒”這個詞,甚至連一點暗示也沒有。而從給出的故事情節中,也不能合理地推斷出這種事實。我們只是讀到:當那個女人的原告離開後,耶穌問她:“一直沒有人譴責過你嗎?”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後,他說:“我也不譴責你。走吧,不要再作孽了。”
如果不首先譴責別人,你就談不上原諒他們。首先,耶穌從來沒有譴責過這個女人,所以他也沒有什麼可原諒。他識破了她的罪孽或錯誤,但並沒有覺得應該為此就恨她。關於真正原諒的好處,你我在事後所看到的,耶穌在事先就已經看到了:當我們由於別人有錯而恨他們時,當我們譴責他們時,當我們把人的型別與行為的型別混為一談、因為別人犯錯而將其歸入某一類人時,或者當我們從精神上認為別人必須“還”我們一筆債、然後我們才能恢復友善面孔以及從感情上接受他們時,我們就在犯錯誤。
你是否應該這樣做、是否必須這樣做、是否可以這樣做,這些問題都超過了本書的研究範圍,也超越了我的研究領域。作為一名醫生,我只能告訴你,如果你真正原諒了別人的錯,就會幸福得多、健康得多,就會得到更多的內心安寧。不過,我還要指出,具有療效的原諒真正就是如此,而也只有這種寬容才能真正起作用。如果原諒的含義遠不止於此,我們也許就沒有討論它的必要了。
不僅要原諒別人,也要原諒自己
給我們帶來情感創傷的不僅有別人,我們多數人也自己傷害自己。
我們拍著自己的腦袋自責、懊悔、遺憾。我們用自我懷疑來壓制自己。我們用過分的愧疚讓自己難過。
從情緒上講,懊悔和遺憾是指回到過去的生活當中。過分愧疚是指我們希望把過去做錯或自認為做錯的事再做正確。
當情緒幫助我們對眼前的現實環境作出正確回應或反應時,我們才算正確而恰當地運用了它。由於人無法生活在過去中,因此我們從情緒上講無法對過去作出正確的反應。就情緒反應而言,過去的一切只能寫出、封存、忘卻。過去的一切可能會讓我們脫離人生的正常軌道,但我們不必透過這樣那樣的方式採取“感情立場”,重要的是我們現在的方向和眼前的目標。
我們應該承認自己的努力是錯誤的,否則就無法糾正前進路線,使“掌舵”或“制導”成為不可能。但是,因為犯了錯而自憎或自責,只能於事無補,甚至具有毀滅性。凱斯西儲大學曾對“愧疚”這個問題進行過研究,研究報告發表在《讀者文摘》(1997年9月刊)上。研究發現,普通人每天要花兩個小時用於愧疚!這其中多數都是對當前時刻的愧疚:工作中的女性為上班時不能待在家裡陪伴孩子而愧疚,接著又愧疚如果下午和孩子一起待在家裡,又無法完成本職工作;如果兒女因為年邁體弱的父母而心力交瘁,又為自己時常有些脾氣暴躁而愧疚;出差在外的管理人員為錯過女兒參加的學校朗誦會而愧疚。
如果你不能用寬容和豁達的眼光看待眼前和過去,就無法用樂觀的眼光看待未來。這並不是說對待任何事都像過眼煙雲。責任感很重要。但是,我們所稱的“內心的批評家”比其他批評家都強大得多,以至於必須對其嚴加管束,不讓它去踐踏我們的自我意象。
有一次,在向奧克拉荷馬一所監獄的許多服刑人員發表完演講之後,我離開時認識到:在這裡,我與搶劫犯、殺人犯、犯下可怕錯誤(有些犯人甚至反覆犯同樣的大錯)的人為伍,然而,他們當中多數人卻不像外界的人那樣經常責備或懲罰自己,更不用說人一生中的嚴重失足有99%都是由誠實的、道德的行為組成了。入獄的犯人找律師、爭取自己在獄中的權利,這都很常見,而許多優秀公民卻僅僅透過過度的自我批評和自我懲罰,剝奪自己不可讓渡的、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當我們駕車駛過監獄巨大的混凝土高牆、牆頂一層層帶刺鐵絲網以及塔樓荷槍實彈的警衛人員時,我禁不住想:許多人建造了比這些更加森嚴可怕的心靈監獄,然後將自己鎖入其中,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過去的“罪孽”。我對罪孽一說不是特別相信,但是,如果真有罪孽,那是指人們在用自己寶貴的光陰,為過去犯下的錯誤而懲處自己。也只有人才會犯下這樣的錯。
你製造錯誤,但是錯誤不應造就你
在思考我們自己的錯誤(或別人的錯誤)時,我們的依據是自己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而不是依據把我們變成了什麼。這樣思考比較有益,而且也現實。
我們所能犯的最大錯誤之一,就是把行為與自我混為一談,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