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清則是一面笑著,一面讓母親鄒夫人將丈夫手中的兒子接過去,又從拿了手巾過來的婆婆手中接過手巾,為丈夫擦拭臉上和身上的尿液。
張遼倒是沒有生氣,他只是很無奈的看著岳母懷中的那個“咯咯”的笑著,似乎對自己的行為很是得意的兒子,苦笑著搖了搖頭。然後,張遼用手抹了一下溼溼的頭髮,自嘲的說道:“這小子,到學會給爹爹澆水了。不過這童子尿倒是蠻純正啊!”
“哈哈哈!”張遼的話又讓曹嵩一通好笑,知道張遼被曹清趕去洗澡才罷。
第三卷 第一七八章 青州的發展
更新時間:2009…2…5 0:00:08 本章字數:3393
既然已經回到了臨淄,而且劉曄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張遼也就不再準備往外邊跑了,畢竟妻子曹清懷孕也有了七個多月的時間,眼看著就要到產期了,張遼依然準備和第一次一樣,在妻子身邊照顧她。
不過這一次可就很順利了,因為是二胎,曹清也沒有了第一次時的不安心理,在加上張、曹兩家的老夫人都貼身跟隨,張遼每日只是陪著妻子說說話就行了。
不過這一段時間張遼也不是沒有收穫,至少在三個老人家和曹清的安排下,張遼將曹清原來的兩個貼身丫頭婉兒和罄兒都收入房中,成為了自己的兩房妾室。對這兩個可愛的丫頭,張遼卻不能推翻禮法將他們立為平妻,即使張遼平日裡如何的不拘禮法,他也不會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亂來,只能在家中好好的對待她們了。
而這段時間,青州的各項事務也漸漸順利的開展起來,在孫乾、王烈、邴原、國淵等人的不懈努力下,青州的官制、法制、財政都變化極大。
財政方面的國淵最為輕鬆,他只需要根據律法收取各項稅收就可以了,敢於抗稅甚至是暴力抗稅的,張遼會讓宗元配合國淵解決問題。而國淵也會依據實際情況,靈活的處理發生的事情。雖然由於發生了蝗災,但青州上半年的稅收就超過了前一年的總和,雖然這是因為整個青州(除平原郡)都已經被整合起來的結果,但國淵的工作也是功不可沒的。
官員的考核制度也已經出臺,青州各級官吏均對此項制度戰戰兢兢,不敢逾越。畢竟曾有對此不屑一顧者被革除官職,妄圖對抗者也在曹軍的刀劍下低下了頭。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臺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則是這項制度地受益者,他們同樣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中維護者這項制度。力量對比發生了變化後,制度就此確定了下來。
法制方面則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經出臺。張遼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處於“難產”當中。可張遼對此也幫不上什麼忙,他倒是對後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這個族權和皇權並舉的時代,他那點知識根本而就派不上什麼用場。而這兩項法規的拖延,也正因為此。可《商法》地出臺內幕也讓張遼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現的速度。可張遼、王烈、管寧的全域性把握和商人代表們精明的活動。這項法規在出臺後並沒有體現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對商人和商業的保護讓青州的商人們歡呼雀躍。
不過無論在《商法》還是《民法》的修訂中,張遼所提出地:“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一條例都毫不費勁的被眾人所透過,這還讓張遼頗有些吃驚。可是在王烈的解釋下,張遼才知道是自己的歷史知識不夠廣博,而來到這個時代卻又沒有真正的接觸漢朝法律,才會有這樣的反應。因為在大漢律法中有一條關於逮捕法例的條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這條法律地意思是說:禁止官吏夜間進入私宅逮捕罪犯,違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殺傷,則按照漢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條例處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則是根據漢章帝時期的大司農鄭眾注引的《周禮•;秋官•;朝士》的說法,即:“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慾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而且剛讓張遼稱道的是,這條所謂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沒有加上夜間因素這一限制。也就是說,不管白天黑夜,私闖民宅並有犯罪意圖者,皆殺之無罪。因此,根據這一條漢律,張遼提出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不過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眾人根據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認可了這一條法律,使得這條在二十世紀中期的中國根本就看不到的法律反而在漢末的亂世中出現了。(注)
張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