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部分(3 / 4)

小說:新列強時代 作者:曾氏六合網

而當滇南、滇東回民起義軍由於馬德新、馬如龍等人的妥協遭受挫折的時候,滇西回民起義軍卻在首領杜文秀的領導下,不斷地發展壯大。

杜文秀(1828—1872)字雲煥,號百香,雲南永昌府保山縣金雞村人,回族。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永昌府漢族地主團練組織“香把會”,在官府的支援和縱容下,大肆殘殺回民。杜文秀以家屬被殺,未婚妻被擄,於1847年上京控訴,但冤仇終不能伸。

失望之餘,他逐漸認清了朝廷的真實面目,激發起反抗朝廷和地方官府壓迫的想法。回到雲南之後,便在雲州(今雲縣)、蒙化等地暗中組織回民,醞釀大規模武裝起義。

1856年8月,杜文秀乘雲南提督文祥率兵離大理赴楚雄的有利時機,在蒙化率眾發起武裝起義。

9月7日杜萬榮、藍金喜在大理府城揭杆起義,杜文秀聞訊,立即率手下回民為主的起義軍前往大理,與當地回民會合大敗清軍,斃迤西道林廷禧、太和(今大理)知縣毛玉成等。9月16日大理知府唐惇培敗逃賓川(今賓川南),回民起義軍勝利佔領大理城。

奪據大理的勝利,使一部分起義軍首領昏昏然,他們不去組織力量防禦清軍的進攻,卻自恃有功爭權奪利。有的起義軍首領抱有傳統的民族偏見,任令部眾搶掠漢人,引起大理群眾十分不滿。

這時,杜文秀挺身而出,組織指揮部眾擊退了鶴麗鎮千總張正泰對大理的進攻,並且明確提出:“欲做大事,必須收拾人心,不宜專尚威力。且漢眾回寡,尤須重用漢人。”

杜文秀在正確是時候提出了正確的主張,得到起義軍上下的贊同。由於他“精力強壯,忠直廉潔,素為眾人所敬仰”,遂被推舉為總統兵馬大元帥。

10月23日,滇西回民起義軍齊集大理校軍場築壇拜帥。杜文秀以原提督署為大元帥府,組織大理武裝起義政權。授蔡法春為揚威大都督,總各路軍事,其他文武官員也各有職稱。宣佈“遙奉太平天國南京之召號,反對滿清統治”,並通令“改正朔,蓄全發,易衣冠”,以示推翻滿請朝廷的決心。

為了鞏固新生政權,杜文秀領導下的大理政權制定各種法律法令,實行了一系列有利於發展反清事業的方針政策。

第一,對各族百姓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改善民族關係。還在起義之初,杜文秀就提出了“重用漢人”的正確主張,大理政權建立以後,即實行“不分漢回,一體保護”的方針,對其他民族百姓,也採取同樣的政策。

杜文秀制定的《管理軍政條例》規定:“族分三教,各有根本,各行其是。既同營幹事,均宜一視同仁,不準互相凌虐。”

這種“無分漢回夷,一以公平處之”的民族政策,改善了大理政權控制地區各民族之間的關係,得到了他們的擁護和歡迎。

第二,減輕百姓負擔,努力發展生產。大理政權規定廢除丁銀(人口稅)和其它苛捐雜稅,田賦只徵糧米;“地方稅課,舊有例者,方準抽收。不得私加名目,妄自徵收”,以減輕百姓負擔。

同時,大力發展生產。農業方面,發放耕牛、農具,招民墾荒,獎勵農耕。對工商業,採取保護和促進的政策,嚴禁文武官員“以官壓市,輕價估買”,積極發展紡織、採礦、製鹽等工業生產。

隨著生產的發展,不但百姓生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而且使起義軍有充足的軍餉,保證了反清鬥爭的繼續進行。

第三,制定軍事制度,嚴格組織紀律。起義初期凡屬回民青壯年都要當兵。大理政權建立後,規定回族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對漢族和其他民族,則分派一定的數額,由其各自出兵。

一切軍機事宜,須集體商酌,最後由元帥裁決。遇有大的軍事行動,派出統帶官作為元帥代表統率部隊,帶兵官不論何職,都要服從統帶官的指揮。起義軍中有嚴格的軍紀和賞罰制度,鼓勵將士服從命令,英勇作戰。

杜文秀還特別強調群眾紀律,規定起義軍不得“無故下鄉,滋擾良民”,或“故意縱放牲畜,踐踏田禾”,嚴禁“毀拆廟宇,擾害民房”,不準“強買估賣”等等。以上規定和軍紀,保證了起義軍的兵源,統一了帥府的軍事指揮,取得了當地百姓的信任和支援,提高了起義軍的戰鬥力。

第659章不容樂觀

杜文秀這廝,確實是個人才!

這是吳可瞭解了雲南之前的變故後,心中湧起的奇妙想法。

當時他還在淮北坐鎮,四處絞殺流寇開墾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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