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對左降的朝官總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屬
相待。唐代府、州、縣官最為複雜,因為這是由幾套制度糾纏在一起的,除州縣官外,
同時並存的還有以下幾種:(一)都督與都護,隋煬帝廢除總管府之後,到唐高祖武德
初又恢復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於“緣邊鎮守及襟帶之地”。唐初規定,管十州以
上的為大都督府,不滿十州稱都督府。玄宗開元時進一步規定,戶滿二萬以上為中都督府
,不滿二萬為下都督府。都督府設都督1人(大都督府從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
府從三品)。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都督既是軍事長官,故其僚屬也以長史、別駕、司
馬為名。開元以後,特別是安史亂後,從邊疆到內地相繼興起了節度、觀察、團練、防禦
等使。都督府雖未明令廢除,但已成空名,長史、別駕也不常設,司馬則僅存其名,以位
置貶謫或閒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實任事於他處(詳見白居易《江州司馬廳記》),
這都是無職務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還用長史的名義施行節度使的職權,這是另一問題。
為了管理周邊少數民族事務,唐代還在邊疆地區設定了都護府,所謂“都護”,其意本為
監察,《新唐書&;#8226;百官志》說:“都護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罪過,總判
府事”。唐從貞觀到天寶間,先後設定過六個都護府:①安東都護府;②安南都護府;③
安西都護府(治龜茲);④安北都護府;⑤單于都護府;⑥北庭都護府。此外,高宗時設
昆陵都護府(治碎葉川以東),濛池都護府(治碎葉川以西),均隸屬安西都護府。都護
府有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之分。大都護府設大都護1人(一般由親王遙領),從二品,副
大都護2人,從三品,副都護1人,正四品上;上都護府設都護1人,正三品,副都護1人,
從四品上,其下僚屬之設定,略同于都督府。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都有管轄羈糜府
州的職責。所謂羈糜府州是唐朝前期於邊遠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定的一種類略仿於內地的
行政單位。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
新唐書;地理志》說,這些府州“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