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部分(1 / 4)

小說:1871神聖衝擊 作者:噹噹噹當

劉國建想改變這秩序了,把它變成老鄉嘴裡時常提及了滿清秩序:官大一級壓死人、官員可以刮地三尺、官員可以一手遮天、官員可以一切通吃!只要有權!!但是劉國建想伸手的時候才發現自己種的這片莊稼不僅有玉般的果實,還有刺!

清國官員可以多收糧多收稅,但是宋國這邊因為有教會,任人欺侮的農民往往把繳糧權交給教會,就像滿清農民把這個權力交給有特權的楊乃武那種秀才一樣。但宋國刁民比滿清更利害,一個大字不識的農民可以透過教會從縣城調來識文斷字、法律報紙精通的人替他們繳糧食,官差不敢亂來。因為一言不合,就是上報紙或者告到衙門裡來了,現在城裡那個天主教神甫法國老頭當年就是靠替教民打官司在龍川立住腳的。

商人更不好對付,長老會商會本來是劉國建的好朋友,為了自己的政績和龍川發展培育起來的,但是他們發達之後,尖牙利齒從腳趾頭武裝到頭頂:有自己的組織………教會;有自己的法律武器,甚至專門僱傭打官司的訟棍;而且有報紙撐腰;有大量的工人,他們不僅給工人洗腦,把他們變成基督徒,視自己為德高望重的信仰導師,讓愚民言聽計從,子子孫孫都恨不得為他們打工。

而且不惜利用愚民,一群群靠他們吃飯的愚民工人把他們看成皇帝一樣,甚至組織起來和黑/幫來次流血大械鬥都在所不辭。他們懂西學,嘴上都是什麼人人平等、宋國以商為貴的屁話,劉國建在他們忘恩負義拒絕給自己親戚個職位、甚至在小報上影射自己把衙門變成賭場後也無可奈何。

在清國操縱官司很來錢,可以吃了被告吃原告,但是就這一項大收入也被朝廷分去了,大官司劉國建這種縣令沒法插手,而是交由兩個月一來的巡回法庭法官決斷,原告和被告都不在乎縣令的,因為法官和劉國建這種縣令根本一毛錢關係也沒有,互相不管,送錢也是送給巡回法庭的法官。

在官吏分流後,張局長作為高階吏員(事務官)不再是劉國建(政務官)的上下級關係,兩人成了不同的系統,雖然有命令的權力,但對治安局局長任、免、升、遷的權力都失去了,治安局變得非常獨立,同時也代表著更加強力。

雖然張局長在劉國建面前經常抱怨他們要三年一考,留職、升職、轉職都要考,不僅考專業筆試,連體育也得考試,害的自己一大把年紀還要拉著秘書早晨跑步,但是劉國建還是看得出張局長眼裡的喜色:朝廷這麼搞,吏員就可以深深紮根本地,不再是隨著政務官來去跟著走,不再是是鐵打營盤流水兵了,擁有更大的獨立性,隨之而來就是更高的重要性和更大的權力。

清國一群盤根錯節的老吏也可以板上釘釘的操縱雛兒縣令,而宋國把這個秩序化了,把潛規則變成明規則了,任何一個吏員怕是都想著終身呆在這個職位上。

那時候劉國建還沒領會張局長這喜色的涵義,只是認為老張本來就想紮根龍川的人,也沒認為老張會給他添亂,因為他熟悉老張的性格,知道老張是個嚇破過膽的男人,不想再經歷任何風雨。

以後的工作也證明了劉國建的判斷,雖然改制之後,在報紙和內部通報上,經常看到外地政務官和強力事務官打奏章官司,互相攻訐、造謠、抓小辮子,弄得彼此不共戴天,但是張局長從來沒有給劉國建添過亂,劉國建說什麼,他就做什麼。

結果在劉國建認為方秉生的重回龍川給他帶來了涸澤而漁焚林而獵的機會的時候,(劉國建認為這是他應得的收益,是龍川人太摳,搶奪了自己這個出力者的果實),他因為有了強力的民主黨後臺,選擇與自己建立的新秩序為敵,劉國建終於明白張局長那喜色的意義何在了。

就在於他有了選擇:是保護鐵打的營盤還是捍衛流水的兵!選擇就是權力!但是,很不幸的,一個可以終身任職的吏員天生就是鐵打營盤的捍衛者!流水的兵即便功勞蓋世、權勢熏天與他何干呢?以秩序守護者而得利的張局長在劉國建和他一手營建的當地秩序互為仇敵的時候,決然的投靠了劉國建的敵人,一刀子捅死了劉國建自己。

張局長堅定的維持這個新秩序,不止是他,縣城所有精英和既得利益者包括龍川堂黑/幫在內的所有人都堅定不移的維持這個秩序,而可笑的是這個秩序是在劉國建的牽頭和努力下建立的。他們竟然不惜槍殺作對之人和武裝攻擊衙門來完成“處決”秩序破壞者劉國建的目的。

任何秩序竟然都是有生命的,舊秩序為了保衛自己發動了刁民打跑鐵路公司、佔領縣城;而三年後,新的秩序一樣為了保衛自己,發動精英以造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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