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1 / 4)

小說:太平新篇 作者:笑傲網路

世界也夫。

風風類

夫所謂‘以風風之‘者,謂革之而民不願,興之而民不從,其事多屬人心朦昧,習俗所蔽,難以急移者,不得巳以風風之,自上化之也。如男子長指甲,女子喜纏腳,吉凶軍賓,瑣屑儀文,養鳥門蟀,打鵪賽勝,戒箍① 手鐲,金玉粉飾②之類,皆小人驕奢之習。諸如此類,難以列舉。禁之不成廣大之體,民亦未必凜遵,不禁又為敗風之漸,惟在在上者以為可恥之行,見則

② 餙,誤,當作飾。

鄙之忽之,遇則怒之撻之,民自厭而去之,是不刑而自化,不禁而自弭矣。倘民有美舉,如醫院、禮拜堂、學館、四民院、四疾院等,主則親臨以隆其事,以獎其成,若無此舉,則詔諭宣行,是厚風俗之法也。如毀謗語妒等弊,皆由風俗未厚,見識未廣,製法未精,是以人心虞擬不平而鳴矣。又如演戲門劇、菴寺和尼,凡此等弊,則立牧司教導官,親身教化之。憐憫之,義怒之,務去其心之惑以拯其迷也。中地素以驕奢之習為寶,或詩畫美豔,金玉精奇,非一無可取,第是寶之下者也。夫所謂上寶者,以天父上帝、天兄基督、聖神爺之風三位一體為寶。一敬信間,聲色不形,肅然有律,誠以此能格其邪心,寶其靈魂,化其愚蒙,寶其才德也。中寶者,以有用之物為寶,如火船、火車、鍾鏢、電火表、寒暑表、風雨表、日晷表、千里鏡、量天尺、連環槍、天球、地球等物,皆有探造化之巧,足以廣聞見之精,此正正堂堂之技,非婦兒掩飾① 之文,永古可行者也。②

且夫談世事足以悶人心,論九流足以惑眾志,釋聃尚虛無,尤為誕妄之甚,儒教貴執中,罔知人力之難,皆不如福音真道有公義之罰,又有慈悲之赦,二者兼行,在於基督身上擔當之也。此理足以開人之矇蔽以慰其心,又足以廣人之智慧以善其行,人能深受其中之益,則理明欲去而萬事理矣。非基督之弟徒,天父之肖子乎!究亦非人力所能強,必得上帝聖神感化而然也。上帝之名,永不必諱。天父之名,至大、至尊、至貴、至仁、至義、至能、至知、至誠、至足、至榮、至權,何礙一名字?若說正話,講道理,雖千言萬語亦是讚美,但不得妄稱及發誓褻du而已,若諱至數百年之久,則又無人識天父之名矣。況爺火華三字,乃猶太土音,譯?quot;自有者‘三字之意,包涵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自然而然、至公義、至慈悲之意也。上帝是實有,自天地萬有而觀,及基督降生而論,是實有也。蓋上帝為爺,以示包涵永珍:基督為子,以示顯身,指點聖神上帝之風亦為子,則合父子一脈之至親,蓋子亦是由父身中出也,豈不是一體一脈哉!總之謂為上帝者,能形形,能象象,能天天,能地地,能始終萬物而自無始終,造化庶類而自無造化,轉運四時而不為時所轉,變通萬方而不為方所變。可以名指之曰‘自有者‘,即大主宰之天父上帝、救世主如一也。蓋子由父出也,視子如父也。若諱此名,則此理不能彰矣。

法法類

所謂‘以法法之‘者,其事大關世道人心,如綱常倫紀、教養大典,則宜立法以為準焉。是下有所趨,庶不陷於僻矣。然其不陷於僻而登於道者,必又教法兼行。如設書信館,以通各省郡縣市鎮公文;設新聞館,以收民心公議,及各省郡縣貨價低昂,事勢常變。上覽之,得以資治術:士覽之,得以識變通:商農覽之,得以通有無。昭法律,別善惡,勵廉恥,表忠孝,皆藉此以行其教也。教行則法著,法著則知恩,於以民相勸戒,才德日生,風俗日厚矣。此立法善而施法廣,積時久而持法嚴,代有賢智以相維持,民自固結而不可解,天下永垂不朽矣。然立法之人,必先經磨鏈,洞悉天人性情,熟諳各國風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輕,無不了然於胸中者,然後推而出之,乃能穩愜人情也。若恐其久而有差,更當留一律以便隨時損益小紀,彰明大綱也。蓋律法者,無定而有定,有定而無定,如水之軟,如鐵之硬,實加人心之有定而無定,世事之無定而有定,此立法所以難也,此生弊所以易也。

② 刻本有洪秀全在此策上眉批說;‘欽定此策是也。‘

然則如何而後可以立法?蓋法之質,在乎大綱,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紀,每多鑾還。故小人壞法,常窺小者無備而掠為己有,常借大者之公以護掩己私。然此又在奉法執法行法之人有以主之,有以認真耳。至立法一則,閱下自可心領靈會,而法在其中矣。①

又有柔遠人之法。凡外邦人技藝精巧,邦法宏深,宜先許其通商,但不得擅入旱地,恐百姓罕見多奇,致生別事。惟許牧司等並教技藝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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