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採取前兩起案件的犯罪手段,將唐佳綁縛後殺死呢?這樣一來,可以最大限度地迷惑官府視線,讓我們無法猜測他曾與唐佳合謀。”
頓了頓,小魚兒又說:“還是假設。假設那個車伕確為本案第一兇手,那個唐佳確為本案中的內線和誘餌。唐佳自然有可能知道孫剛的行動軌跡,從而通知車伕在客棧外等候,然後拉載孫剛來到自己家中。可是問題來了,既然兩人是合謀,目的是殺人搶劫,車伕肯定會有房間鑰匙,他躲藏在房間內,或者潛伏在門外伺機作案多好,為什麼非要明目張膽地去望江樓等候孫剛,還要親自拉著他前往目的地。還有,兇手怎麼就那麼肯定孫剛會乘坐自己的車輛。要知道,飯店門口的趴活車輛很多,如果孫剛沒有乘坐他的車,而是自己開車或者乘坐其他的車前往,兇手的這種等候行為完全就失去了意義。”
聽到這裡,我立刻說:“就算孫剛乘坐兇手的馬車有些不符合常理,但範曉紅確實也是坐著同型別馬車後消失被害的,難道這僅僅就是一種巧合?我覺得車伕是兇手的可能性仍舊是最大的。”
小魚兒說:“唐佳與範曉紅同為陪聊女,兩人有可能相識,但未必就知道範曉紅會在案發當晚下班後和別人4p,更無法確切知道結束時間。那為什麼車伕會準時出現在範員外樓下呢,難道他透過唐佳指點熟記範曉紅相貌後,一直跟蹤尾隨,並時刻準備著。準備著範曉紅上車之後再實施謀殺?這種說法難道不荒唐可笑嗎?唐佳既然認識範曉紅,應該熟知其正常的行蹤軌跡,完全可以找一個相對寬鬆的時間段進行謀殺,有必要非選擇在4p的當天嗎?即便是車伕和唐佳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撓,而且唐佳也預估出了範員外的早洩時間,並叫車伕去樓下等待。但你們想到沒有,範曉紅是一個女學生,晚上去人家4p調節人家夫妻關係,隨身能帶多少錢,她又不是那個開修配廠的孫剛。兇手僅僅是為了這幾個錢,就大費周章地跟蹤等候,完全說不過去啊。”
第四百六十四章趙虎日記(七)
聽過小魚兒的分析,我們也覺得,如果真的存在一個馬車伕這樣的兇手,那麼他的行為確是十分讓人費解,前後充滿了邏輯性矛盾。
難道之前的一切推測都是錯誤的,所謂的馬車就是隨機出現的,與本案根本毫無關聯?可是,三名死者又的確被一條共同的引線所串聯,這又該如何解釋呢,總不能也是一種巧合吧?
截至目前,三起案件都沒有絲毫頭緒,只能繼續深入排查在兩期捆綁案件發生當晚都曾出現的馬車。同時,結合小魚兒對捆綁這一反常行為的分析,我們合計合計。
根據綁縛屍體結鎖的外形來看,這僅僅是普通的綁縛,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我們都陷入了沉思,如果兩起案件中的綁縛行為不具有**的指向,為何兇手要採取這樣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動機又是什麼呢?
小魚兒想了想,說:“儘管兩起案件的綁縛結鎖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兇手沒有這樣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長期累壓之後的突變性,如果兇手經歷過某種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發了長久以來的隱藏心理癥結,導致這種癥結放大變異,或許在行為上具有一定的傾靠和實踐。所以,即便他之前並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綁縛的位置、結鎖的形式,但他仍舊會按照其內心的需求去採取類似的方式去實施。或許在我們外人眼裡完全是一種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對於案犯本身,他已經達到了自己的目的,滿足了自己的這種心理需求。
“我看過一些相關的心理學書籍,提到過這種**,大概是說,虐症病人向所愛的性物件施加**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從而獲得性滿足。這種變態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本案中的計程車司機或許真的就是隨機偶然地出現了,根本與案件本身沒有任何關係,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公孫先生眼前一亮,道:“又是你那本疑難雜書?早叫你拿給我看了?”
小魚兒不好意思的表情道:“公孫先生,真的沒有了。”
“哎~~~”公孫先生上下指點著小魚兒,吹鬍子瞪眼。哼,看來公孫先生對此子也忍無可忍了。
包大人眼看有點跑題,於是開口說:“範曉紅、孫剛和唐佳三人之間有著共同的串聯關係,如果您的推測是正確的,他們三個人必定與兇手存在著性方面的某種隱秘聯絡。但是。為什麼統計的死亡方式確實強姦而未經捆綁?這樣一來,這個串聯的引線,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地斷了。”
公孫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