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也說道:“為什麼三個人就必須穿在一根引線上,你這樣說,也就意味著兇手是按照這個引線去實施謀殺的,說明兇手是一個人。要知道,雖然孫剛曾經和唐佳在死亡當晚發生過性關係,但是現場勘驗中,我們沒有找到任何孫剛因被暴力襲擊而遺留的任何跡象。難道他就不能順利地離開現場嗎?或許,兇手僅僅是針對範曉紅和孫剛,那個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如其來的闖入者,是我們想當然強加進本案中的一個人物。儘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個空間和時段內的其他案件受害者。還記得上次案嗎,兩個人以同樣的方式死在同一個山洞,卻是三名兇手以不同的動機和手段進行殺害。彼此之間毫無關聯。”
聽到這裡,我突然想到了一個一直被我們忽略的細節,孫剛是在凍死後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兇手的目的就是殺人。可為什麼要在孫剛凍死之後再補上一刀?這麼做,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在裡面嗎?
小魚兒點點頭:“有道理,咱們確實疏忽了這個細節,兇手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公孫先生又說:“如果是**,兇手可能會有摧殘死者屍體的主觀故意。”
聽公孫先生說完這句話,小魚兒似乎很受啟發,慢慢地說:“是我太主觀了……”
他將這四個字重複了好幾遍,突然說:“不對,我突然意識到,咱們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一個巨大的主觀性錯誤,兇手的綁縛行為未必就一定帶有性虐的傾向。”
“前兩起案件最明顯,也是最與眾不同的特點,就是都對被害人實施了綁縛行為。也正以為這個特殊之處,才讓咱們想當然地認為兇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說有著性虐心理。可正因為咱們太主觀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來不是很明顯的地方。
“你們想想,第一案件中,範曉紅被人損毀面部,割下**,然後一刀刺入小腹,最後捆綁扔進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麼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兇手的心理特徵,確實就是一個有著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兇手所幹的。但是,如果兇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處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喚起巨大的性興奮和性滿足,在範曉紅案中,兇手要想獲得這種最大的心理滿足感,他就不應該將範曉紅殺死,而應該將其活活地扔進沙洞,看著受害者渾身鮮血被捆成一團而又無法掙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溺死。試想一下,作為一個內心充滿殘忍暴力的兇手,他將會收穫怎樣的快感和滿足呢?可偏偏是,兇手在損毀面部和切下**後,就一刀扎死了範曉紅。然後,利用捆綁的形式投進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綁這一行為具有性虐的傾向,這個兇手為什麼要性虐一個已經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殘屍體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應該是殺死範曉紅,然後再毀容切**捆綁。要知道,一個冰冷的屍體,對於這個有獨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物件。以上綜合起來,也就是說:不論兇手是具有性虐的癖好,還是摧殘屍體的癖好,致範曉紅死亡的這一刀只能發生在最後面或者最開始,根本就不應該穿插在中間。況且,如果不插這一刀,而是活著扔進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這是第一個案件中的**一刀,咱們再來說孫剛身上的那一刀,這一刀就更顯得有些不可思議和莫名其妙了。”
小魚兒接著說:“暫且不討論兇手在何時何處綁架了孫剛,關鍵在於他為什麼會在凍死孫剛之後,再刺入其腹部一刀。範曉紅的那一刀儘管在刺入的時機上有些疑點,但畢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說得過去。可孫剛呢,兇手已經用了冰凍這種極為殘忍甚至充滿戲劇性的手段將其致死,究竟是出於怎麼樣的動機,才導致兇手必須要在其小腹上補充那毫無意義的一刀?所以說,即便兩個死者的腹部都有類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動機是存在極大的差異的。
“如果說,範曉紅和孫剛分別是被兩名兇手所害,或許這一刀就可以理解了,畢竟兇手不同,其行為也會不同。但他們為何都要採取相同的捆綁行為呢?似乎仍舊是同一個兇手所為。可如果是同一個兇手所為,為什麼範曉紅遭到毀容,**被切割,只能說明兇手對女性懷有極端仇視的心理?可要是這樣,他完全有理由一直尋找女性下手,而沒有必要針對男性啊。”
想了想,小魚兒又說:“還有一個疑點,兇手在拋屍現場的選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西江沙地的一個沙洞,廢棄宅院的水缸,粗略看來,兇手僅僅是因為這些處所平時人跡罕至,在運屍時降低被發現的風險機率,甚至就此可以長久地隱匿下去。但是,不要忘記這一點,兇手的行為具有特定心理的驅使性,其手段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