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3 / 4)

小說:成化十四年 作者:竹水冷

以彈劾,賦予了他們極大的許可權,連內閣都不能扣住他們的奏章,但為了防止他們無法無天,就給他們定了最低的品級,算是互相轄制。

先前李漫曾經威脅唐泛,說他家祖上是三品侍郎,朝中也有故舊長輩,這話倒不是虛言恫嚇,因為這濯興的父親跟李漫的祖父就是舊交,不過那都是上一輩的交情了,到了李漫這裡,交情淺得很,否則也不至於他入獄之後還沒人幫他說話。

但香火情總歸還是有幾分的,先前李漫罪證確鑿,刑部也沒有最後核定,濯興不好幫他說話,現在李漫已經死了,臨死前還寫了唐泛的名字,一切似乎疑點重重,所以濯興就上奏彈劾唐泛查案失誤,認為李漫在定案之前忽然死去,跟唐泛脫不開嫌疑。

在大明朝,誰家身上沒有背上幾本彈劾奏摺,出去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當官的,而且李漫這件事也確實有幾分蹊蹺,為了避嫌,唐泛索性暫且卸下職務,在家面壁待罪。

他自己覺得沒什麼,潘賓倒是氣壞了。

雖說潘大人平日裡對這位小師弟也談不上多麼好,可那畢竟是他的人,現在好端端被人欺負到頭上,潘賓對著汪直武安侯等人,因為大家領域不同,權力不同,不得不退讓幾分,裝得跟孫子似的,但是現在面對同為文官的同僚,他就沒有這麼客氣了。

誰都有幾個故舊同年,你有,難道我就沒有不成?

潘大人一氣之下,也發動關係,隨即也有言官彈劾濯興立身不正,明知李漫證據確鑿,無可辯駁,還意圖為他翻案,為了一介商人汙衊朝廷命官,也不知道收受了李家多少賄賂。

這一來二去,雙方嘴架打得熱鬧。

身為當事人的唐泛,卻獨坐家中思考。

為什麼李漫好端端會在牢裡自殺?

為什麼他臨死前會寫自己的名字?

為什麼李家會忽然起火,又正好把屍體燒了?

管家老李的死,是不是同樣有蹊蹺?

桌上擺著筆墨紙硯,唐泛在上頭分別寫上幾個名字。

李漫,李麟,張氏,陳氏,阿夏。

天色已晚,隋州仍未回來,估計是又被北鎮撫司的事情耽誤了。

阿冬已經將飯菜都做好了,都放在鍋裡溫著。

她與唐泛二人坐在院子裡乘涼,一面等隋州回來開飯。

阿冬託著下巴,好奇地瞅著唐泛寫的那幾個字,因為個子還小,兩條腿不著地,就在半空晃啊晃。

“大哥,這幾個字怎麼念?”

唐泛一個個指著教她念,又告訴她這幾個字的意思,給了她一張紙和一支筆,讓小丫頭自己去塗鴉聯絡,他則開始整理頭緒。

張氏已經死了,在這樁案子裡,她是最初的受害者。

李漫要殺她的理由也很簡單:日久天長,因愛生恨,嫌張氏礙眼,又見她不肯和離,所以不惜下此毒手。

阿夏現在還在牢裡,唐泛也已經去問過了,她什麼事情都不知道,從頭到尾,她只是一個被利用了的可憐人,因為沒了清白,不得不屈從於李漫,幫他作惡。

剩下的還有三個人,不,是四個人。

唐泛發現自己還遺漏了一個管家老李。

李漫在牢裡自殺,臨死前寫了他的名字,李家起火,李漫的屍體在裡面,老李也沒能跑出來。

李家人在將老李和李漫下葬之後,匆匆就離開了京城,像之前說的那樣南遷了。

李漫剛死,李家就起火,這未免也太巧了。

或者不妨先大膽假設一下,李漫根本就沒有死,而是有人代替他死,為了避免以後被人發現蹊蹺,所以要毀屍滅跡?

這個可能性其實是存在的,因為李漫是被關在宛平縣獄,雖然案情重大,但是中間還有許多機會可以做手腳,難保會有獄卒貪圖重利,願意幫著他一道偷天換日。

但唐泛又想不通,自己那天去李家的時候,明明也看見李漫的屍體了,總不可能是他躺在裡頭假死罷,要知道屍體出獄之前也是要經過仵作檢驗的,難不成他把仵作也收買了?

不,等等,等等。

他覺得自己應該還是遺漏了什麼重要環節。

他問阿冬:“李家少爺平日是個怎麼樣的人?”

阿冬歪著腦袋:“少爺不怎麼愛說話,也挺害羞的,對我們還好,不過我不常見到他,因為少爺鎮日都關在房裡讀書,他也有自己的丫鬟。”

唐泛道:“那他對你們太太如何?”

阿冬:“很孝順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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