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4部分(2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自然!我何敢在中堂面前作違心之論?”

“既然如此,我也跟你說幾句真心話。叔平,你知道不知道,你調戶部,是出於誰的保薦?”

“我不知道。”翁同龢問:“是亭公?”

“不是,是七爺。”閻敬銘說:“他當年和你在工部同事,和衷共濟,相處得很好。你自己以為如何?”

這話讓翁同龢很難回答。想了好一會說:“中堂知道的,我與人無忤,與世無爭。”

“著!他保薦你正就是因為這八個字。在工部,凡有大工,有勘估大臣,有監修大臣,你當堂官的,能夠與人無忤,與世無爭,就見得你清廉自持,俯仰無愧。然而到了戶部就不同了,光是清廉無用,你必得忤、必得爭。不忤、不爭,一定有虧職守!”

這幾句話,說得翁同龢汗流浹背。想想他的話實在不錯,戶部綜司出納,應進的款子不進,要爭,不該出的款子要出,更要爭。閻敬銘在戶部七年零十個月,與督撫爭、與內務府爭、與軍機爭,有時還要與皇帝爭。得罪的人,曾不知凡幾?如果不敢與人爭,怕得罪人,這個戶部尚還是趁早不要乾的好!

然而不幹又何可得?就想辭官,除了告病,別無理由。而無端告病,變成不識抬舉,不但辭不成官,說不定還有嚴譴。轉念到此,惶然茫然地問道:“中堂何以教我?”

“我先給你看一道諭。今天剛承旨明發的,你恐怕還沒有寓目。”

這道諭是閻敬銘從軍機處抄來的,翁同龢開啟一看,面寫的是:“……京師旗綠各營兵丁……,第念各營積弊甚多,如兵丁病故不報,以及冒領重支,額外虛糜,種種弊端,不可列舉,亟應稽查整頓,以昭核實。所有京師旗營一切宿弊,著該都統、副都統認真厘剔,並隨時查察。倘該參領等有徇欺隱飾情弊,即著指名嚴參,從重懲辦,決不寬貸。”

“這!”翁同龢問道:“每年不又得多支一兩百萬銀子嗎?”

“這是七爺刻意籠絡人心的一著棋。每年京餉,各省報解六百三十八萬,各海關分攤一百六十二萬,總計八百萬,除了給內府的‘交進銀’以外,光是用來支付陵寢祭祀、王公百官俸給,跟京旗各營糧餉,本來倒也夠了,可是此外的用途呢?海軍經費是一大宗,如今用兵東瀛,銀子如水一般的花出去,這幾天來,肅雨亭和立豫甫還說動了皇,要重修園子!水就是那麼一碗,你也舀,我也舀,而且都恨不得一碗水都歸他!這樣子下去,非把那一碗水潑翻了不可。”

“是啊!”翁同龢不斷搓著手,吸著氣,焦急了好半天,從牙縫中迸出一句話來:“修園子,戶部決不能撥款!戶部制天下經費,收支都有定額,根本就沒有修園子這筆預算。”

“叔平!”閻敬銘肅然起敬地說,“但願你能堅持不屈。”

“我盡力而為就是。”翁同龢又問,“兩軍經費如何?”

“從前撥定各省厘金、關稅,分解南北洋海防經費,每年各六百萬兩,不過各省都解不足的,北洋是自己收海防捐來彌補,一筆混帳,戶部亦管不了。現在這兩筆海防經費歸海軍衙門收支,將來一定有官司好打,戶部亦有的是麻煩!”

“怎麼呢?”翁同龢急急問道,“既然都歸海軍衙門收支,又與戶部何干?那裡來的麻煩?”

“我再給你看兩封信。”

兩封信都是抄件,一份是盛宣懷所發,是致海軍衙門的公牘,說明北洋海軍的規模及所需經費:“查北洋現有船隻,戰列、鐵甲數艘,最稱精美,價值亦巨。萬字級雖有穹甲及炮臺甲,船身較小,尚不得為鐵甲船,只可作鋼快船之用。此外則有昔在英廠訂造之超勇、揚威兩快船,船身更小,而炮巨機巧,可備巡防。這五艘船,可以在海洋中作戰,但力量猶嫌單薄,要等正在英德兩國訂造的四艘戰艦到達,合成九艘。另外添購淺水鋼快船三艘、魚雷小艇五六隻,連同福建造船廠所造的舊船,方可自成一軍。”

至於北洋的海軍經費,一共可以分成兩部分,常年薪餉及艦船維持費四百七十萬,修建旅順船塢大約一百四十萬,新購及將來預備訂購的船價,還未計算在內,明後兩年,每年撥給北洋的經費就得三千萬左右。

另外一封給是他給奕譞的私函,說得比較露骨了:“戶部初定南北洋經費,號稱四千萬,後因歷年解不及半,不得已將江、浙、皖、鄂各省厘金,奏改八折,仍不能照解。閩、粵厘金則久已奏歸本省辦防。近三年來,北洋歲收不過三千餘萬,南洋所收雖多,但用諸兵事,難免有杯水車薪之弊;部中有案可稽。似戶部指定南北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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