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放任?”
“是,民間百姓,於這等事多半聽任族長所行的賄和之道。只要能夠拿錢,雖明知兇犯逍遙法外,家屬也不復過問。卑職當年到任的時候,曾經傳審一家,對曰,‘案情已然了結,何須再問?’卑職也無可奈何,只好由他去了。”
肅順想了想,點頭說道,“本官明白了,此事容等到任之後,再行處置。”說完,他轉頭問坐在一邊的另外一個人,“陽城縣,貴縣所轄,可有與沁水縣差相彷彿之處?抑或另有難處?”
陽城縣令叫陳仲元,字笠泉,聽上官問起,苦笑了一下,“卑職治下xiǎo縣,倒並無百姓械鬥之風,不過,另有一節,便是土地錢糧一項,歷年來,讓卑職傷透了腦筋。大人您看,卑職今年不過四十三歲……”
“不必向我訴苦。”肅順用力擺手,打斷了他的話,“有什麼就說什麼,今天在這裡,我們集思廣益,共謀解決之道。到底是怎麼回事?”
陳仲元的話沒有說完,就給他當眾打斷,心中很是不爽,只是對方雖然名義上不過一府之長,實際上就是連巡撫大人也不敢招惹,更遑論自己一個xiǎoxiǎo的縣令?只好按下心頭的不快,給他說了起來。其實不但是他,澤州府所轄五縣,處了沁水縣只頭疼民風治安之事,旁的事情倒還順遂人意之外,其餘四縣,與之正好相反——只是為錢糧賦稅發愁,各縣地丁收納,不及正額的六成——這其中有一個緣故。
原來,民間買賣田地,向不過撥(也就是不經過政fǔ的職能部mén的批准和稽核),衙mén中所登載的糧冊,上面所記的,都是假名字,有一些甚至是明朝人的名字!若是真有人到縣衙中,請求正途辦理的話,反倒為人視為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