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1 / 5)

小說:定宋 作者:孤悟

四、宋朝法制的歷史地位

宋朝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原則

重法地與《盜賊重法》:對一些重要地區的盜賊犯罪論以重法。

二、刑罰制度

刑罰的變化:①折杖法;②刺配;③凌遲。

三、罪名

新設“天地壇非執事輒臨”與“盜剝桑柘之禁”罪名

宋朝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關係

二、物權:義莊

三、債權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權

宋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組織

二、監察制度

三、官吏管理制度

宋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

新設審刑院

二、訴訟審判制度

1、大案奏裁製

2、鞫讞分司制

3、翻異別推制

4、務限制度

5、理雪制度

三、監獄制度

遼、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與宋長期對峙的遼、金、西夏各朝,都編纂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成文法。公元1206年蒙古民族英雄鐵木真經過多年努力之後,終於統一了蒙古各部落,建立起“大蒙古國”,1279年,建立元朝。

遼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鹹雍重修條制》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金國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泰和律義》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西夏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況:《天盛改定新舊律令》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財產法律制度

四、訴訟與審判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導思想

1、循舊禮,重綱常之教

2、行漢法,借鑑漢族的法律制度

3、儲存蒙古舊制,實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立法概況

(一)蒙古部落時期的立法

1、蒙古部落的習慣法:約孫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二)蒙古國建立以後的立法

《條畫五章》

(三)元朝建立後的立法與法律彙編

1、《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

3、《經世大典》

4、《元典章》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以七為尾數的十一等笞杖刑

五、財產法律制度

確立了不動產買賣的固定手續:先問親鄰、經官給據、答押文契、印契稅契

六、訴訟與審判制度

(一)司法機關

1、大宗正府

2、宣政院

(二)訴訟審判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隨著君主專制制度的高度發展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明初重典治國及明朝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現。

立法概況

一、明初立法指導思想

(一)“刑亂國用重典”

1、吸取元代“寬縱”亡國的教訓;

2、以“重典”為消滅異己的手段;

3、“重典”是懲治貪官汙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二)禮法結合,明刑弼教

二、立法活動

1、《大明律》的制定:六部分篇,開創中國古代刑事法典編制體例的一大變化。

2、《大明令》的制定: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中以“令”為名的法典。

3、大誥和榜文:刑事特別法

4、條例的編纂和修訂

5、《大明會典》的編修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則

二、刑罰制度

1、充軍

2、刺字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變化

“輕其所輕”、“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

一、物權制度

二、債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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