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3 / 4)

小說:飢餓的盛世(出書版) 作者:

說著,從身上掏出一張紙,呈給乾隆。乾隆接過來一看,是一張賣身契,價目清清楚楚。

皇帝默然不語,良久,一揮手:“你先出去吧。”

觀音保悄無聲息地退步,轉身,退出殿外。

皇帝陷入了尷尬。看來,地方官確實罪不可逭。他原來以為,夏邑所遭的是尋常災害,沒想到會重到如此程度。圖勒炳阿和孫默欺君罔上、漠視民命達到如此程度,實堪髮指。必須嚴肅處理,才能平民憤而肅官箴。

可是,如果因為老百姓告御狀而摘了巡撫和縣令的帽子,必然在大清帝國內開創一個極為不好的先例。這一傳奇性的“平民扳倒巡撫”事件必然會成為爆炸新聞,迅速傳遍全國。本來,大清帝國如今的政治形勢就不穩,各地抗稅抗租鬥爭此起彼伏。如果這事再傳開,那麼無異於火上澆油,豈不極大地助長民眾的自發鬥爭?

深思熟慮之後,皇帝做出了這樣的決斷:

第一,嚴肅處理地方官。圖勒炳阿被革職,發往烏里雅蘇臺充軍。夏邑縣、永城縣兩縣知縣也革職,等待進一步審訊處理,以警誡其他諱災官員。

第二,彭家屏被立刻勒令回家,以後不得以縉紳干預公務。劉元德、段昌緒、劉東震三人,交山東巡撫審辦,一定要查出背後有沒有其他主使。

看來是各打五十大板。

皇帝還下了一道意味深長的諭旨給河南老百姓:

並傳諭各百姓等,俾曉然於朕惠愛黎元,一體之意,各安本分,靜候給賑。至巡撫、知縣之罷斥,乃朕遣人密加訪察,自為整飭官方起見,初不因彭家屏之奏,亦不因一二刁民之遮道呈訴也。若因此遂增致長刁風,挾制官長,擾及賑務,則是自幹罪戾,不能承受國家惠養之恩矣。(《清高宗實錄》)

意思是說,這起案子的處理,是因為我洞察一切,主動發現,並不是因為彭家屏的奏報,也不是因為“一二刁民”告御狀。如果以後誰效仿這幾個“刁民”,以下犯上,那麼必然要受到國家的嚴懲。

這一道上諭,體現了皇帝在面對民間政治參與熱情性時的進退兩難。

面對洶洶民情,乾隆全力以赴,高築壩壘,將其約束在“綱紀”的河道內。

那麼,底層民眾受到冤屈,就只能等死嗎?

乾隆認為,這種情況下,群眾有權利上訪。但是,一定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內,一級一級來,不能“越級上訪”,更不能採取“聚集”“鬧事”等危險手段。皇帝的理論是,“至該處百姓,如果追比負屈難伸,應赴上司衙門控告,乃敢聚眾赴署,紛紛毆鬧,此風斷不可長”。

“應赴上司衙門控告”,這便是皇帝所開具的普通百姓對付貪官汙吏的唯一辦法。就是說,你必須在體制內反映申訴,尋求解決的辦法。

問題是,傳統社會體制內的申訴機制常常是失效的。底層百姓的上訪,最常見的處理方法是被上級發回基層處理。如果“赴上司衙門控告”遭到拒絕,被髮還原縣鎖系,又怎麼辦?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九月,湖南新寧縣百姓劉周佑到知府處控告新寧縣縣令營私舞弊,代理知府不問青紅皂白,將案子發回新寧縣處理。新寧知縣利用職權,挾私報復,把劉周佑關押在監。縣民忍無可忍,紛紛罷市以示抗議,事情被彙報給了皇帝。

這種情況下,皇帝做了如下一段批示:

抗官之案,雖事涉有司,應行參處,亦必首懲糾眾之人。而於官員應得處分,不即汲汲究治,誠慮匪徒因此長奸,不可不防其漸也。

就是說,對於百姓對抗官府的案子,即使百姓有理,也得受到嚴懲。而對官員的處理,不可過重。因為如果嚴處官員,那麼百姓必然得到鼓勵,以後會變本加厲,益發助長了“以下抗上”的“歪風邪氣”。用乾隆自己的話說就是“刁民鬧事而即參知縣,將使刁風益熾矣”,“將來愚頑之徒,必且以此挾制官長,殊非整飭刁風之道”。

乾隆的這個邏輯,在處理夏邑縣事件時也得到了另一次清晰的解釋。乾隆在給夏邑人的另一篇諭旨中,如此告誡百姓:

州縣乃民之父母,以子民訐其父母,朕豈肯聽一面之詞,開挾制之風。譬如祖雖愛其孫,必不使其恃恩反抗父母,此等刁風斷不可長!

官員是民之父母,那麼皇帝自然是民之祖父了。祖父當然是疼愛孫子的,但是遇到孫子和自己的父母作對,明智的祖父會怎麼做呢?顯然,他絕對不會助長孫子反抗其父母的惡習。因為,你今天反抗了父母,明天你就會反抗祖父。這不是顯然之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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