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1 / 4)

小說:飢餓的盛世(出書版) 作者:

三 消滅記憶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年初,江西新昌縣衙門口,一個目露兇光的中年人,挾著一本厚厚的大書來告狀。

告狀人叫王瀧南,是當地著名的“光棍”,平時橫行鄉里,惡名遠揚。他所挾的書叫《字貫》,是鄉間舉人王錫侯新編的一本字典。他稟告縣令說,這本書“狂妄悖逆”,十分反動,應該嚴厲法辦。

縣令和王瀧南沒少打交道,知道他和王錫侯是仇人,所以早已心存警惕。縣令接過書,粗粗翻了一遍,皺著眉頭問:“這不過是一本普通的字典罷了,有什麼悖逆之處?”

王瀧南跪行幾步,上前指著這本書的序:“請看這幾句。”

縣令定睛一看,作者王錫侯在自序中寫道,《康熙字典》的檢索方式有問題:“《康熙字典》所收四萬六千字有奇,學者查此字遺彼字,每每苦於找遍全書,掩卷而仍茫然。”意思就是說,《康熙字典》排序,字與字之間沒有聯絡,查起來很不方便。他的這部《字貫》,則解決了這個問題,把同義之字,貫穿一處,便於查詢。

縣令仍然大惑不解:“這有何悖逆?”

王瀧南急急地說:“《康熙字典》乃是聖祖皇帝御製,王錫侯膽敢指斥聖祖皇帝所編字典不如他的好,這不是大逆是什麼?”

縣令啞然失笑:“哦,原來如此!這不是雞蛋裡挑骨頭嗎?”

剛說完,縣令突然意識到自己的話不妥。他眼睛一轉,臉色突然變得陰沉起來:“不過既然你這麼說,如此文字大案,我就給你報到巡撫大人處。”

乾隆中期的官員們,對文字之案,一律寧左勿右。他們素知皇帝對文字問題看得極重,“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江西巡撫海成是旗人,文化水平不高,但對“文字之案”向來十分積極。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皇帝在全國開始推行“查辦禁書運動”,大多數省份表現不力,查出的禁書數量寥寥。江西卻成績突出,在海成的緊抓之下,兩年間查出“不法”禁書八千餘部,列全國之首。

雖然對文字習慣於雞蛋裡挑骨頭,海成也覺得《字貫》算不上什麼大案。王錫侯說的這句話,頂多算得上“狂妄”,怎麼能稱“悖逆”?不過事關文字,最為細小也要直接上達天聽。他把案子的原委寫成一道詳細的彙報,說這句序言畢竟語氣狂妄,建議將王錫侯的舉人頭銜革去,以便審擬定罪,當否,請皇帝批示。

海成覺得自己夠小心謹慎的了,他哪裡能料到,這道奏摺居然威脅到了他的性命。

奏摺加上樣書以六百里加急的速度送到了皇帝的書房。這兩年皇帝流年不利。第二次金川戰爭進行多年,去年才勉強慘勝,大丟朝廷的面子。今年年初,皇太后去世,孝心極重的皇帝悲痛不已。特別是推進“禁書運動”兩年多,各地督撫毫不用心,進展十分緩慢,令皇帝一籌莫展。心情不佳的皇帝拿起這本字典,讀了讀序文,感覺所謂“悖逆之處”確實也沒什麼了不起。漫不經心地讀到第十頁,皇帝的身子突然坐直了,鬚眉皆立,滿面漲紅,提筆在海成的奏摺上批道:“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應照大逆律問擬!”

究竟什麼事,讓皇帝如此動怒呢?原來在第十頁上,作者王錫侯為了讓讀者明白什麼叫“避諱”,把康熙、雍正、乾隆三個人的名字也就是“玄燁”“胤禛”和“弘曆”六個字寫了出來,提醒讀者,寫文章時遇到這六個字,一定不能寫全,或者少寫一個筆畫,或者改用其他字,否則便犯了“諱”。

這本是一片好心,心緒不佳的皇帝讀起來卻十分觸目。在傳統社會,尊長的名字是不許直接叫的。美國人可以直接叫他的父親湯姆或者彼德,而在過去的中國,兒子直呼老子的名字,卻是滔天之罪。皇帝因此跳起腳來大罵海成,說《字貫》的“大逆”開卷即見,海成竟然說“無悖逆之詞”,可見工作是多麼不認真,對皇帝是多麼不忠愛。皇帝傳諭給海成,罵他“雙眼無珠”,罵他“天良盡昧”,又命他將逆犯王錫侯迅速押解進京,交刑部嚴審。就這樣,王錫侯《字貫》案一下子升級為欽辦的特大逆案。

其實皇帝的反應實在是過度了。在傳統社會犯“諱”其實是難免的事,因為林林總總的忌諱太多了。乾隆皇帝在這個問題上本來是十分寬容的,雍正年間,許多人因為犯諱受罰,他大不以為然,剛即位就一再降旨宣告:“避名之說,乃文字末節,朕向來不以為然。”因此,王瀧南雖然千方百計陷害王錫侯,卻沒有想到做他犯“廟諱”“御諱”的文章,海成讓“悖逆”“開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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