胂紙鵜媲埃��勻歡韻紙鷥�行巳ぁG�∥迨�吣輳�1792年),莊頭許五德與他人發生矛盾,託和砷幫忙打官司,並答應“事後或送地六十頃,或銀一萬兩”。和砷聽後明確表示,“不要地畝,要銀一萬兩”。他的貪汙受賄所得,一小部分用於擴大不動產,更多的部分,則用於各種工商業投資,其範圍涵蓋了金融、地產、礦山、物流、醫藥、商業等許多行業。他在北京城內擁有當鋪12座,其中永慶當、慶餘當、恆興當、恆聚當等,都是典當業巨頭。他還經營印鋪、賬局、瓷器鋪、藥鋪、古玩鋪、弓箭鋪、櫃箱鋪、鞍氈鋪、糧食店、酒店、槓房、石灰窯等。此外,他家還專門備了80輛大馬車,從事運輸業。這些行業的收益率,當然遠遠高於地租。就是那些不動產,他也儘可能選擇用來出租。據後來抄家官員統計,和砷僅在北京就有出租房屋35處,“一千零一間半”,“每年共取租銀一千二百六十八兩三錢,取租錢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故宮博物院《史料旬刊》)可以說,只要是賺錢快的行業,就有和砷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採礦業由於風險巨大,管理複雜,投資多,見效慢,一般人不敢經營,和砷卻敢於嘗試。他看中煤礦業是朝陽產業,曾投巨資在門頭溝和香山兩地開了煤礦。和砷巨大家業的積累,貪腐所得當然是大頭,但是他自己的投資收益也並非無足輕重。
傳統士人往往恥於談錢,和砷卻有著強烈的契約意識,在金錢面前親兄弟明算賬,雖然至親好友也毫不含糊。他的外祖父伍彌泰官至大學士,向他借過2000兩銀子,他擔心外祖父不能及時還賬,逼著老頭拿自家地契抵押,“取田契價值相當者署卷歸償”。(《郎潛紀聞》)他嶽祖父英廉的孫子向他借錢,也是拿地契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中國歷史第一檔案館檔案《內務府來文》)他親舅舅明保向他借了15000兩白銀,他規定每月一分起息,連本帶利滾到21450兩。他貼身家人傅明向他借銀1000兩,答應如到期不能還清,便從其“每月工食內坐扣”。不久傅明身亡,和砷並不念其效勞一生而免除債務,而是令其子花沙布代替還債。並且每月規定按7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銀200兩,共計1200兩。因為對金錢的熱愛,和砷甚至親自擔任家裡的會計和出納:“和相……出入金銀,無不持籌握算,親為稱兌。”(《嘯亭雜錄》)
成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後,他的經營天才迅速得到了體現,並迅速得到乾隆的重視。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他出任內務府大臣。在此之前,這個負責皇室財政的機構經常是入不敷出。“本府進項不敷用時,檄取戶部庫銀以為接濟。”而他就任之後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彌補了以前的赤字,還出現了盈餘。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門稅務監督,在他的經營下,這個稅關收入一下子躍居全國30多個稅關的前幾位。這兩炮打響,乾隆對和砷的理財本領愈加刮目,所謂“晚年依毗益篤”。所有與財政有關的部門漸漸都劃歸和砷一人把持,他先後任戶部侍郎、戶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內務府大臣。“伊竟將戶部事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
在乾隆眼裡,和砷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製造出新的財源。“議罪銀”的制度化,就是和砷的一個天才發明。
議罪銀是由“罰俸”演化而來。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皇帝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皇帝的初衷,不過是想讓官員“肉痛”一下,並沒有想把它制度化為一項財源。
和砷當政後,馬上發現了“議罪銀”的妙處。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並非國家定製,故可以繞開吏部戶部,由軍機處負責,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並且過程及數額都可以不公開。因此,在和砷的建議下,皇帝批准將議罪銀製度化,並且將罰銀的範圍大大擴充套件,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摺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兩萬兩;陝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透過這種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