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部分(2 / 4)

小說:中國人史綱 作者:猜火車

這個聲勢煊赫,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帝國,被武(上明下空)不動聲色地取消。武(上明下空)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也是唯一的一個女皇帝,她建立的王朝稱周王朝(史稱南周或武周)。

武(上明下空)是一個傑出的女人,具有絕頂的才幹和智慧,她苦心孤詣二十八年才當上皇太后,再苦心孤詣七年才當上皇帝,那時已是六十七歲的老太婆了。在那個時代,可以想像到的,幾乎所有的人都反對她,李姓皇族和政府全體官員,以及當時的儒家學派禮教社會,無一不拒絕一個女人擔任皇帝。所以武(上明下空)用她自己的方法保護她的王朝,即任用醋吏,無情而擴大地執行冤獄政策。作大規模但表面合法的屠殺。凡是反對她的人,或被認為反對她的人,以及酷吏所網羅的人,一律用法律判決他們謀反,連同家屬或家族,一併處斬。包括李治的舅父長孫無忌(李治所以能立為太子,完全是舅父之力)和武(上明下空)親生的兩個兒子——長子李弘、次子李賢。而且連武(上明下空)的嫡親孫兒,也都被這位應該是慈祥的老祖母鞭死。

——只有無限權力才有如此猛烈的毒性,使一個母親和祖母瘋狂成武(上明下空)這種樣子。

十二 酷吏與酷刑

南周王朝政權是一個赤裸裸的特務政權,建立在酷吏主持的詔獄系統之上。名義上是武(上明下空)在統治,實際上是酷吏集團在統治。

法律的好壞,不在“法條”的本身,而在“訴訟法”的執行。不在如何處罰犯罪,而在如何確定犯罪。唐王朝的法律,是中國各王朝法律中最完善的一種,但因中國古政治思想缺乏人權觀念,所以中國始終不能產生證據主義的訴訟法,《唐律》自不例外。於是酷吏的酷刑就代替訴訟法,法官在偵查報告時,不追求事實,只追求口供。一個人明知道一旦誣服謀反,即將全族被屠,而仍“坦承不諱”、“自動招認”,這便是酷吏的功能。

武(上明下空)所組成的酷吏集團,最有名的可舉出下列數人;

來俊臣武(上明下空)最親信的助手之一,在他當權時,除了武(上明下空)自己和武姓親屬外,所有政府官員和牽連所及的民眾,都在他的刑事訴訟法——酷刑之下發抖。任何人(包括親王、宰相)只要由來使臣逮捕審訊,很少能活著走出獄門。他審訊被告時所用的酷刑,僅只“枷”一項,就有十種使人心悸的名號:“定百脈”、“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魄膽”、“實同反”、“反是實”、“死豬愁”、“求即死”、“求破家”。其他酷刑,也各有名稱,而且美麗香豔,充分表示對人權和對人性尊嚴的摧折和戲弄。如“鳳凰展翅”:把被告手足綁上短木,像扭絞繩索一祥地扭絞雙臂。“驢駒拔撅”:把被告綁到柱子上,用繩子繫著頸項,向前牽引,如果不及時招認,脖子就會被拉斷,“仙人獻果”:教被告赤裸著身體跪在碎瓦礫上,雙手捧枷,舉過頭頂。“玉女登梯”:教被告爬上高梯,用繩子拴著脖子,向背後牽引,或窒息而死,或跌下摔死。

來俊臣不僅是實行家,還是理論家。他著有《羅織經》一書,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部製造冤獄的經典,經上指示的程式有七:

一、先確定物件。

二、由特務們從四面八方向有關機關或當權人物,發出告密信件或檢舉信件。

三、等候有關機關或當權人物把這些信件,交下調查(事情發展到此,物件的命運已經確定。也可以說,當酷史在確定物件時,物件的命運就已經確定,因為那些涉及到謀反叛國巨案的信件,不可能不交下來)。

四、根據這些交下來的信件,把物件逮捕審訊。

五、審訊時施用酷刑,取得理想的口供。——注意的是,如果拒絕招認而死於酷刑之下,就又多了另一個罪名:“畏罪自殺”。被告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招認,一是死於酷刑之下。事實上並不需要對每一個被告都施酷刑,如宰相狄仁傑等,就沒有受到拷打,只教他知道如果不合作將發生什麼,效果相同。

六、審訊時教被告們在口供中互相牽引,並擴大向會牽引,人數多寡和範圍大小,由當權人物或酷史決定。

七、把被告口供整理編撰,使互相吻合,毫無破綻。於是,程式完成,一件謀反叛國巨案,宣告破獲。

索元禮 武(上明下空)情夫之一的薛懷義的乾爹,所以最得信任。他最大的本領是,只幾天工夫,就可以從一個被告牽引出一千個被告。被告交給他,跟交給來俊臣一樣,百死一生。他發明一種特製的鐵籠,教被告把頭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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