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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莉·安·妮歌爾絲被殺八天後(九月八日)的早上六時,在距離巴克斯巷不足半哩的漢巴利街二十九號發現另一具屍體,喉頸被切割至幾乎身首分離,腹部同樣被切開,小腸被掏出擺放在屍體外。法醫斷定兇器異常鋒利,刃身狹窄,約六至八英寸長。
第二死者身份確定為安妮·查普蔓(Annie Chapman),與瑪莉·安·妮歌爾絲互不認識,唯一相似之處是同樣賣春維生。
蘇格蘭警場與倫敦市警察知道:他們面對的是一隻前所未見的怪物。
◇◇◇◇
九月二十七日,中央新聞社收到一封日期九月二十五日、疑為兇手親筆的信函。
信末署名: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
1999年
倫敦
N.拜諾恩之日記 Ⅰ
十二月十八日
……那是十分熟悉的風景。我卻無法想起它的名字,也無法確定自己過去是否曾經到過這地方。
寧靜晴朗的下午。在沒有半絲雲的明澄天空下,草坡反射著陽光。我站立在山坡高處向下眺望。粗石砌造的矮牆連結成縱橫線,把遼闊的草坡分割成一個個巨大的、不規則的長方形。矮牆只高及膝蓋,恐怕已有好幾百年的歷史,但仍然顯得堅實。我不知道人們建起這些矮牆是為了什麼,也許是用作分隔耕種的區域吧。
草間的野花只有白色和黃色兩種。為什麼呢?為什麼沒有別的顏色……
我記得草坡上方應該有幾幢疏落的屋子。可是我看不見。沒有牧牛。沒有狗。也沒有人。完全的寂靜。沒有蟲鳴聲。風也柔和得不帶聲音。
我嘗試在草坡上踏幾下。皮靴踏在長草之間發出輕微的磨擦聲。
我忽然想到:也許這兒並不是我記憶中到過的那地方。也許這兒只是按照那地方製作的一座原物比例風景模型……
……我為什麼會在這裡?……
「你記得這裡是什麼地方嗎?」我問站在身邊的慧娜。她微笑搖搖頭。
慧娜美麗極了——比我過去見過任何時候的她都要美麗。陽光穿過她薄得透明的白色紗裙,讓我看見她纖細得令人心碎的身體。
啊,慧娜。
我伸出左手觸控她的臉頰。那是我懷想已久的美妙觸感。柔軟而溫暖的面板教我的指頭震顫。
她沒有說話,也沒有逃避我的手掌。可是我清楚看見,她的微笑變得僵硬了。
「慧娜,你仍然害怕我嗎?不用怕。我永遠不會傷害你……」
我的手掌順著她臉頰而下,拈著她尖細的下巴。我把嘴巴湊向她顏色很淺的唇瓣。她的嘴唇微微開啟。我感覺到她吐出的暖氣吹動我的髭鬚。
我的左手繼續滑下,想撫摸她的肩膊,卻在她的頸項上停住了。
為什麼手掌不聽使喚?不行……
我無法控制自己的手掌,我也無法控制我的手臂。不,我甚至無法控制自己的整個身體。
我的手指漸漸收緊,掐著慧娜的咽喉。她凝視著我。當中沒有怨恨,也沒有憐憫,只是冷冰冰的、毫無感情的凝視。
我感覺到慧娜的面板在我的手掌下迅速變冷。我想嚎叫,但沒法發出半點聲音。五根指頭繼續深陷進她的喉頸面板裡。
慧娜最後一絲生命終於從我的指縫間溜走,那優雅的唇瓣再沒有吐出氣息。我該死的左手卻仍然不肯放開她的屍體。指爪的力量繼續違揹我的意志漸漸加強……
最後是一種我十分熟悉的聲音——肌肉破裂的聲音。
當醒過來時,發現胸前衣襟溼透了。起初我錯覺那是慧娜的鮮血。
是我自己的眼淚。
◇◇◇◇
「Why don't you just go to the BLOODY HELL?You BLOOD BASTARD!」
昨天在繁忙的街道上,一個流浪漢這樣咒罵。
當然他罵的並不是我,也不是街上任何一個人。他只是無意識地揮舞著七百毫升容量的啤酒罐,朝著空氣不斷重複這句子。
我的腦袋卻久久無法擺脫這句話。
Bastard。沒錯。我是個「Bloody Bast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