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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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十訣
不得貪勝,入界宜緩。
攻彼顧我,棄子爭先。
舍小就大,逢危須棄。
慎勿輕速,動須相應。
彼強自保,勢孤取和。
棋經十三篇——'宋' 張靖
序
《傳》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不有博弈者乎?”桓譚《新論》曰:“世有圍棋之戲,或言是兵家之類。上者遠其疏張,置以會圍,因而成得道之勝。中者則務相絕遮,要以爭便求利,故勝負狐疑,須計數以定。下者則守邊隅,趨作卦,以自生於小地。”春秋而下,代有其人,則奕棋之道,從來尚矣。今取勝敗之要,分十三篇,有與兵法合者,亦附於中雲爾。張靖序。
棋局篇第一
夫萬物之數,從一而起,局之路,三百六十有一。一者,生數之主, 據其極而運四方也。三百六十,以象周天之數。分而為四隅,以象四時。 隅各九十路,以象其日。外周七十二路,以象其候。枯棋三百六十,白黑相半,以法陰陽。局之線道謂之枰,線道之間謂之卦。局方而靜,棋圓而動。自古及今,奕者無同局。《傳》曰:“日日新”。故宜用意深而存慮精,以求其勝負之由,則至其所未至矣。
得算篇第二
棋者,以正合其勢,以權制其敵。故計定於內,而勢成於外。戰未合而算勝者,得算多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戰已合而不知勝負者,無算也。兵法曰:“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由此觀之,勝負見矣。”
權輿篇第三
權輿者,弈棋佈置,務守綱格。先於四隅分定勢子,然後拆二斜飛, 下勢子一等。立二可以拆三,立三可以拆四。與勢子相望,可以拆五。近不必比,遠不必乖。此皆古人之論,舍此改作,未之或知。《詩》曰:“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合戰篇第四
博弈之道,貴乎嚴謹。高者在腹,下者在邊,中者佔角。此棋家之常然。法曰:寧輸數子,勿失一先。有先而後,有後而先。擊左則視右,攻後則瞻前。兩生勿斷,皆活勿連。闊不可太疏,密不可太促。與其戀子以求生,不若棄之而取勢。與其無事而強行,不若因之而自補。彼眾我寡, 先謀其生。我眾彼寡,務張其勢。善勝者不爭,善陣者不戰。善戰者不敗。 善敗者不亂。夫棋始以正合,終以奇勝,必也。四顧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不意,掩人不備。凡敵無事而自補者,有侵絕之意也。棄小而不就者,有圖大之心也。隨手而下者,無謀之人也。不思而應者,取敗之道也。 《詩》雲:“惴惴小心,如臨於谷。”
虛實篇第五
夫弈棋,緒多則勢分,勢分則難救。投棋勿逼,逼則使彼實而我虛。 虛則易攻,實則難破。臨時變通,宜勿執一。《傳》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又曰:“執中無權,猶執一也。”
自知篇第六
夫智者見於未萌,愚者暗於成事。故知己之害而圖彼之利者,勝。知可以戰不可以戰者,勝。識眾寡之用者,勝。以虞待不虞者,勝。以逸待勞者,勝。不戰而屈人者,勝。《老子》曰:“自知者明。”
審局篇第七
夫弈棋佈勢,務相接連。自始至終,著著求先。臨局交爭,雌雄未決, 毫釐不可以差焉。局勢已贏,專精求生。局勢已弱,銳意侵綽。沿邊而走, 雖得其生者,敗。弱而不伏者,愈屈。躁而求勝者,多敗。兩勢相圍,先蹙其外。勢孤援寡,則勿走。機危陣潰,則勿下。是故棋有不走之走,不下之下。誤入者多方,成功者一路而已。能審局者則多勝矣。《易》曰: “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度情篇第八
人生而靜,氣情難見。感物而動,然後可辯。推之於棋,勝敗可得而先驗。法曰:夫持重而廉者,多得。輕易而貪者,多喪。不爭而自保者, 多勝。務殺而不顧者,多敗。因敗而思者,其勢進。戰勝而驕者,其勢退。求己弊不求人之弊者,益。攻其敵不知敵之攻己者,損。目凝一局者,其思周。心役他事者,其慮散。行遠而正者,吉。機淺而詐者,兇。能自畏敵者,強。謂人莫己若者,亡。意旁通者高,心執一者卑。語默有常,使敵難量。動靜無度,招人所惡。《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
斜正篇第九
或曰:“棋以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