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興的秘書,大明的各項法律在制定過程中都要多次送達御前,讓陳德興過目。徐子元這個大秘自然要先細細看上幾遍,找出重點和關鍵內容標註好了,再送去給陳德興看。有時候下面送上來的法律條款是半文言半白話的,徐子元還要將它們改成全白話,註上標點符號,再送給陳德興看。
倒不是陳德興不懂文言文,而是陳德興要求陳明所有的法律條款、檔案、命令、通告,都必須是白話,而且不得有任何歧義。得讓老百姓和沒有什麼文化的大頭兵們一聽就能明白,不要寫得文采華麗意思糊塗,更不要引經據典好像考進士做文章一樣。
由於這樣的經歷,所以徐子元對大明的各項法律、條例,包括《刑法》、《商法》、《民法》,和《審判條例》、《巡捕偵緝條例》等等都非常熟悉。
所以他在臺州判官廳成立之後,就當上了主判官,主官台州一州的司法審判。
不過和後世法院的繁忙不同,徐子元主管道台州判官廳是個異常清閒的衙門,大部分時間一整天都不會有一件案子要審。因為老百姓還不習慣上衙門請官老爺做主,有什麼糾紛情願找那些隱居鄉里的義門秀才做主說句公道話。而商業上的往來,又都靠信譽維持,奸商個個一諾千金,合同都不大籤,更不會找官府裁決了。除非是有人命官司,否則判官廳門口的那面大鼓是不會被人敲響的。
……
“草民劉升狀告臨海縣軍戶田主李三發為富不仁,逼死家父劉得財(劉老三),請青天大老爺替草民做主!”
判官廳衙門大開,正堂之內劉老三的屍體之側跪著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還站著一個穿著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來幫苦主劉家說話的——依據《審判條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請訟師替自己說話,而且訟師眼下也不執牌的,就是說什麼人都可以幹。
一個判官廳的差官接過方四秀才寫的狀紙,雙手遞給了端坐在公案後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過狀紙細細看了一遍,字跡工整,文筆也好,引經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