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到現在幾個月了,無論警察怎麼問,愣是半句話都沒說過。”
“不是啞巴?”我繼續翻附卷證據,發現果然訊問筆錄都是空白。
再往後就到了現場勘驗筆錄。白家住的是現在很流行的一百米左右的小戶型,兩室兩廳,進門有段很短的玄關。從主臥到玄關一路到處都是被害人的血跡,顯然被害人是在臥室被刺後想要逃出來,最終倒在門口。看到血跡的分佈,我吸了口氣,隱隱覺得有些不對。
後面的屍檢報告更證明了我的直覺。“白啟紋”被捅了二十二刀,傷口遍佈全身,慘不忍睹。我翻來覆去研究了半天那些傷口的照片,越看越覺得奇怪:“師父啊,按我刑偵課上學的,這手法像是女人做的啊。”
師父盯著我看了幾秒,忽然狠狠彈了一下我的腦袋。“你們這些大學生,現在上課學的都是些什麼玩意。”
我疼得一縮脖子,捂著額頭揉了半天,剛想抱怨,抬頭就發現他正笑著。我這才反應過來。師父是老江湖了,就算乾的不是刑警,這麼多年命案肯定經手過不少。我這半吊子都看得出的東西,他不可能看不出來。
問題恰恰就在這裡。畫像說兇手是女人,證人證言說兇手是個15歲的男孩子。就這麼一條證據,畫像又和單一證據不符,到底應該信哪個?
檢委會討論了一週,原來是這個原因。
這幾乎就是現行犯,對刑警而言,算重案不算疑案。對檢察官和法官卻是最棘手的情況。證據看起來指向性很強,但渾身上下都透著一股子冤案的味道。要真判了,指不定哪天就冒出個真兇,到時成了錯案,上頭追究起來,所有牽扯到的人都不好交代。
何況嫌疑人還是未成年人。進了監獄,又是殺人犯的罪名,這可是耽誤人家孩子一輩子的事。
我問師父:“那這案子現在怎麼辦?”
師父嘆了口氣,“現在這樣只能起訴。而且如果沒有新證據,八成會判有罪。”
我點頭。畢竟畫像不是證據,定案肯定不能拿畫像來說事。按現在的證據,也只能如此。
只是……
翻回前幾頁那張嫌疑人的照片,我看著孩子乾淨而稚嫩的面孔,心中有些不是滋味,半天才說:“他一直什麼也沒說,是不是受刺激太嚴重了?我們應該見見他,好好開導開導,說不定能問出什麼來。”
師父撇撇嘴,一抬手合上案卷,拿起來夾在腋下。“你小子還看上人家了?總之這案子不歸我管就阿彌陀佛土豆燉大蘿蔔,趕緊幹你自己的事。”說完就轉身進了他的辦公室,也沒關門,我聽到“哐當”一聲,估計是把那本案卷隨手扔到桌子上的聲音。
我對著他辦公室的門做了個“我擦”的口型,心說:“不歸你管你給我看幹嘛?逗我玩麼?”
一上午過得渾渾噩噩得,滿腦子想的都是這個案子。我總覺得這事不能就這麼算了。熬到午休,便趁師父去吃飯時,溜進他屋裡把案卷偷出來,拿到影印室去又印了一份。
到院外的小館子隨便打包了一盒蓋澆飯。我開始一邊消滅午飯一邊仔細研究影印來的案卷。
最主要的證據只有保姆的證言這一份。保姆名叫李桂梅,1960年生人,從名字到年紀都給人感覺是很典型的家政大媽。據她所說,因為還要在家帶小孫子,她不當全職保姆,只做兩三份鐘點工的工作。她是一年前在報紙上看到白家請鐘點工的廣告的,見了面覺得錢給得大方,老闆很和氣,就接了這份活。一年中她週一到週五每天下午去白家給父子倆做頓晚飯,順帶打掃一下房間。白家小孩不愛說話,總是安安靜靜的,但很有禮貌,挺討人喜歡。這次出事之前,一直沒覺得他有什麼奇怪的地方。案發當天她照例去打掃做飯,一開門就見到老闆全身是血倒在門口,孩子手裡拿著刀在旁邊站著,她嚇得魂都沒了撒腿就往樓下跑。直跑出那棟樓幾百米,有點跑不動了,見那孩子也沒追出來,才打110報了案。
等問到老闆在哪上班孩子在哪上學,她就完全不清楚了。還有兩份鄰居的證言,說幾乎沒跟白家人照過面,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住在這的,案發當天也沒聽到任何奇怪的聲音。
全看完之後,我更覺得這事不靠譜。白家父子倆從姓名到行事作風,到案發當天的情況,全憑李大媽一個人一張嘴,想怎麼說就可以怎麼說。雖說大媽不至於故意忽悠警察,但難保沒些岔子或者隱情什麼的,要憑這個定案,放誰那誰心裡都得沒底。
我扒了幾口飯,把李桂梅的證言又從頭到尾看了一遍。這次卻讓我發現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