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縣城,六歲喪母,父親名叫“白啟紋”,是外交官,在烏茲別克領事館駐外,一年只有元旦時才回來一次。孩子原本是叔叔嬸嬸帶著,暑假從家偷跑出來,鬧出這麼一件事。
被害人死於六年前的事情,很快就傳到了檢察院。儲存一具屍體六年,然後拿出來嚇唬人,當然就算不上謀殺了。白景皓的行為勉強可以構成不當處理屍體罪,但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殺人、放火、投毒等八種重大罪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當處理屍體罪不在其列。民事方面張淑芳只說李偉的屍體早在六年前已經火化了,根本不相信這次的屍體就是李偉,自然也不打算起訴白景皓。
其實這事還有很多解釋不了的地方,比如偷了何家房子住在那裡六年的到底是誰、李桂梅一年間所見的白氏父子又是誰、白景皓怎麼會有李偉的血液等等,還有最主要的,究竟是誰殺了李偉。不過事情太過詭異,公安和檢察院都有些犯忌諱,不想再深究下去。因為白啟紋案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只能做撤銷案件處理,程式走了三四天,然後放人了事。
事情就這麼沒著沒落地結束了。
師父知道了這件事是我查出來的,對我大加讚賞,說什麼“名師出高徒”之類的,還不斷攛掇我畢業之後就考市檢的公務員繼續跟著他幹。我連連推辭,心想這樣勞心勞力的事情還是算了吧,天塌下來交給個高的頂著,我還是安安分分做個遵紀守法的小市民就好。
因為腿瘸了走路不方便,我的實習只好到此為止。原本計劃做12周,結果只做了6周半。刨除掉最後這起詭異的案子,總體來說實習還是一段很有趣的體驗。師父體諒我,直接給我簽了12周的實習鑑定,好歹簡歷上好看一點,畢業實習也算一起搞定了。
我在家養了三個多禮拜,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索性連刷牙洗臉常常都省了去。網線拔了,手機只有早上開機一小時回回簡訊,整天埋在司考的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