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一定以為他是一個瘋子,定會被殺。在該亞法看來,耶穌顯然是瘋子,他甚至赦人之罪。這是為什麼耶穌要被釘十字架。
【四、知識所不及的剩餘區域】
這就是我所謂知識所不及的剩餘區域。有些東西常被留在後面而避過了我們的哲學分析。當我們一進入倫理的範圍,就覺得人只能走得這麼遠而不能再走。知識的範圍,道德價值的範圍,永不能證實。我們只能作創作性的猜測及獲得暗示。對於這種人的道德性對宇宙的總反應,我們沒有適當可理解的名稱:有人稱它為直覺,有人稱它為信仰。
這種知識所不及的剩餘區域,學院派給它以“信仰”的名稱,實在是一種悲劇。它對推理的習慣方式沒有服從之責,而“信仰”一詞卻確實有某種已被接受的意義。因為“推理”是笛卡兒式及數學的,而那種不受這種推理管轄而排除狹隘及數學式推理的剩餘區域卻被稱為“信仰”。於是一種理性及信仰的反對論便立刻萌發。這種信仰及理性的反對論一被建立之後,經常有把它神秘主義化,及把許多難以相信的東西,例如一個不可知的自主的領域、全然地神秘的、神聖的及聖潔的等等放在其中的試誘。“信仰”一字即使不是理性的否定,也曾達到差不多是理性的降服的意義。信仰也有硬化的、密封的、不能更易的,及用永遠滅亡的可怕威脅來命令人相信的意義。信仰有強制人相信的味道,而在宗教裁判所的時代,它確是意指強制。那種曾和信仰聯結在一起的惡臭,尤其是基督教信仰的惡臭,因此發生。人們能瞭解福祿特爾憤怒的抗議:“一個隨便創設的機關有什麼權利能勉強別人像他自己一樣想法?”
這是一千六百年來神學在學院派的影響之下對我們所做的事。我們只要記得三十年戰爭和聖託羅繆大屠殺,以及斯賓塞在他生前不敢印行他的“倫理學”的幾件事實就夠了。你看一個人念成為神學的,便同時成為更固執己見;反之愈不虔誠的,卻可以明白。這是為什麼耶穌對文士及他當時的神學家說:“稅吏,娼妓,比法利賽人先進天國。”沒有一個讀過四福音的人,不曾看見耶穌對祭司及摩西律法教師時常顯示出的強烈憎惡。
但世俗的哲學家都不稱它為“信仰”,而稱它為“直覺”。值得注意及有幸的事實,是西方人經過三百年吉訶德式知識風磨的刺激之後,當他一進入人的道德生活及道德行為時,即為普通常識在理性之外的剩餘地區留下一些餘地。最高階的事例是康德“實際理性的批判”及他著名的“最高命令”。(我的意見與康德相反,我以為稱這些與已知的官感無關的“最高命令”為“純理性”,稱與自然事物發生關係的活動為“實際的理性”,較為清楚。)在西方哲學中的非常之事,是始自笛卡兒,他本身是一個數學家,為知識機構機械的切分內容的分析,建立一種新花樣,寫了許多卷其中上帝常有成為偉大的幾何學家之勢的,關於純理性及實際知識限制的書籍。此後,那些和他同一類的純理論哲學家們,一經進入道德知識的範圍後,便立刻慷慨地拋去他們分析的利器,而倚靠在像“直覺”及“最高命令”(例如不要說謊,不要偷竊)等名詞,及我們生而具有,從普通常識產生,我們知道但無法說明的直覺知識之上。這樣,那些後來的洛克、伯克裡及休謨等,曾在佛後二十四百年,跟著做現象世界的分析而和佛表示同意,且在出盡了氣力來進入了形而上學的純化情境之後,跌在地上,除了兩點結論外,抓不著更可注意的東西。那兩點結論是:A,“合理”的信仰是以習慣、觀察及經驗的預料為基礎。(休謨確是比洛克或伯克裡好)B,有一種“道德意識”和直覺,及未說明或不能說明的良心的命令。
沒有人曾不憚煩勞去剖析那個稱為直感或道德意識的東西。它是上帝所賦給,是無條件的,是至高無上的,是一個命令。純理性哲學家立刻放下他們的工具而接納直覺及道德意識為真實、可信、不必分析的證據。我對此絕不反對。但如果他們曾前後一致,把普通常識的直覺那個角式,例如你和我是否存在,一塊兒回吃、同呼吸的問題,接納入絕對知識的範圍中,他們可能已使自己免於對所謂認識論知識的劫掠性追求。經過一切說和做之後,常識勝利了。笛卡兒實際地說:“我在這裡,且我正在想東西,因此我知道我必然是真實的。”照柏克裡所說,我知道你也是真實的,因為你正在和我講話。而我知道上帝是真實的,因為上帝藉廣大的創造物對我們說話。但官感如果不過是一種幻覺,我又怎能真正知道你是對我講話呢?我們假定某些事情如何?一方面是無情的分析,一方面把一些未確定的事情視為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