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格可以獲得公司40%的利潤,而他們自己每人有30%的公司利潤。由於有其他合夥人的加入,他們的份額由科爾伯格出,但把這告訴科爾伯格又怕他不同意,但不管怎樣,他們不應該保持平等的分配,“因為這樣不公平,”羅伯茨靜靜地回憶道。 公司章程在“三人幫”中是多數原則。根據羅伯茨的說法,科爾伯格現在要求改為一致同意原則,這和在多數原則下具有否決權是一樣的,這是他最後一根稻草。“我們可以給他更多的利益,讓他留在這裡,並且尊敬他,但是,我們不能給他否決權。”羅伯茨說道。 他們曾說起過給科爾伯格一個名譽主席,讓他退休,但他卻不願意。“這就是當時的情景,科爾伯格說道,‘我建立了這個公司,如果沒有我,你們這些人還能在這裡!’”雷特爾回憶道,“最後沒有一個人喜歡這樣的結果。” 當科爾伯格建議他要離開公司時,克拉維斯和羅伯茨都不與他爭論。雙方都僱傭了律師。他們之間的離開協議協商了幾個月。到了1987年的春天,協議完成,到了6月份,科爾伯格離開的訊息開始向公司的投資者宣佈。其中暗示了合夥人之間裂縫的存在,但是沒有做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