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嬰的封地,在今山東滕縣東南。⑤贐(jin):給 遠行的人送路費或禮物。(6)戒心:戒備意外發生。根據趙歧的註釋,當 時有惡人要害孟子,所以孟子有所戒備。(7)未有處:沒有出處,引申為 沒有理由。(8)貨:動詞,收買,賄賂。
【譯文】
陳臻問道:“以前在齊國的時候,齊王送給您好金一百鎰,您 不接受;到宋國的時候,家王送給您七十鎰,您卻接受了;在薛 地,薛君送給您五十鎰,您也接受了。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正確 的,那後來的接受便是錯誤的;如果後來的接受是正確的,那以 前的不接受便是錯誤的。老師您總有一次做錯了吧。”
孟子說:“都是正確的。當在宋國的時候,我準備遠行,對遠 行的人理應送些盤纏。所以宋王說:‘送上一些盤纏。’我怎麼 不接受呢?當在薛地的時候,我聽說路上有危險,需要戒備。薛 君說:‘聽說您需要戒備,所以送上一點買兵器的錢。’我怎麼能 不接受呢?至於在齊國,則沒有任何理由。沒有理由卻要送給我 一些錢,這等於是用錢來收買我。哪裡有君子可以拿錢收買的呢?”
【讀解】
陳臻的推論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二者必居其一,但實際上卻 侷限於形式邏輯的範疇,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缺乏辨證邏輯的 靈活性,不能解決特殊性的問題。
孟子的回答則是跳出了“兩難推論”的藩籬,具體問題具體 分析,不同情況不同對待,辯證解決。用孔子、孟子等人的話 說,這就叫通權達變。
在《論語·雍也》篇裡,我們已經看到,當公西華被孔子派 去出使齊國時,冉有替公西華多要一些安家口糧,孔子認為,公 西華做大使“乘肥馬,衣輕裘”,有的是錢財口糧,所以並沒有多 給他安家口糧。(6· 4)可是,當原思做孔子家的總管而自己覺得 俸祿太高時,孔子卻勸他不要推辭。(6·5)這與孟子在齊國推辭 而在宋國和薛地卻接受一樣,都是令一般人不理解。但無論是孔 子還是孟子,他們之所以這樣做,都是有自己的一番道理的。總 起來說,就是孔子所說的:“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 之,不處也。”(《論語·里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從思想方法上來說,就是既堅持原則又通權達變。不 僅處理經濟問題如此,就是個人的立身處世也是如此。所以孟子 說孔子是‘可以仕則仕,可以止則止;可以久則久,可以速則 速”(《公孫丑上》)的“聖之時者”。(《萬章下》)也就是突出他 通權達變而識時務的一面。甚至包括孔子的名言“用之則行、舍 之則藏”(《論語。述而》和孟子的名言“窮則獨善其身、達則 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下》)等,也無不是這種精種的體現。
今天我們面臨市場經濟的時代,金錢的受與不受,辭與不辭 問題也時常擺在人們的面前。孟子的基本作則是“焉有君子而可 以貨取乎?’,不拿不明不白的錢。在這樣的原則前提下,當受則受, 當辭則辭。這種處理態度,恐怕對我們是有借鑑意義的罷。
當然,關鍵是在對那“當”的理解上。理解錯誤,或者是故 意理解錯誤,把不當接受的作為了當接受的統統接受了下來,那 就要出問題,要被人“貨取”了。 所以,君子不可不當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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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官無責,進退有餘
【原文】
孟子謂蚳蛙(1)曰:“子之辭靈丘(2)而請士師(3),似也,為其可以 言也。今既數月矣,未可以言與?”
蚳蛙諫於王而不用,致為臣而去。齊人曰:“所以為蚳蛙則善矣; 所以自為,則吾不知也。”
公都子④以告。
曰:“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 其言則去。我無官守,我無言責也,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 裕哉?”
【註釋】
①蚳(zhi)蛙:齊國大夫。②靈丘:齊國邊境邑名。③士師: 官名,管禁令,獄訟,刑罰等,是法官的通稱。④公都子:孟子的學生。
【譯文】
孟於對蚳蛙說:“您辭去靈丘縣長而請求做法官,這似乎有 道理,因為可以向齊王進言。可是現在你已經做了好幾個月的法 官了,還不能向齊王進言嗎?”
蚳蛙蛙向齊王進諫,齊王不聽。蚳蛙因此辭職而去。齊國人說: “孟子為蚳蛙的考慮倒是有道理,但是他怎樣替自己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