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宣告不信的必被定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還能趕鬼,手按病人,病人就好,還能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①
①見《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禮拜的要義據說是,司祭把麵包切成小塊,放到葡萄酒裡,透過一定手法和祈禱,變成上帝的身體和血。那手法是這樣的:司祭身穿礙手礙腳的口袋般錦緞法衣,從容不迫地高舉起雙臂,這樣舉著不動,然後跪下來,吻吻聖壇和上面的東西。不過關鍵性的儀式是司祭兩手拿起一塊餐巾,慢條斯理地在碟子和金盃上揮動著。據說,麵包和葡萄酒就在這時變成上帝的身體和血,因此這一部分儀式特別隆重。
“最大的榮耀歸於至聖、至潔、至福的聖母,”司祭做完這些儀式,隔著隔板大聲叫道。接著唱詩班就莊嚴地唱起來:榮耀理應歸於童女馬利亞,她生下基督,卻沒有失去童貞,她應該比司智天使得到更多的光榮,比六翼天使得到更大的榮耀。於是變化就完成了。司祭揭去碟子上的餐巾,把碟子中央的麵包切成四份,先在酒裡蘸了蘸,然後送進嘴裡。大家認為,他這就是吃了一小塊上帝身上的肉,喝了一小口上帝身上的血。隨後司祭撩開簾幕,推開中間的門,手拿金盃,從門裡走出來,請想進聖餐的信徒也來吃喝泡在杯裡的上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