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發展起一種所謂的〃石刀技術〃。他們用壓制法從石核上取下長而鋒利的薄片即〃石刀〃,製作各種新型的工具以及〃製作工具用的工具〃。技術進步的程度可用以下數值來說明:更新世靈長類動物製作的石器,平均每磅燧石的利刃僅長5厘米;直立人制作的石器,平均每磅燧石的利刃長100厘米;而舊石器時代後期的人制作的石器,平均每磅燧石的利刃長300至1200厘米。
有些新型的工具是由不同材料組成的,如:以獸骨、獸角或燧石為尖端的長矛和裝有骨制或木製把柄、石制刃口的刮削器。這時'還有了拋射物給構的新發明,如:用於捕牛的一端繫有重球之繩索、投石器、投矛器和弓箭。這些新發明物剛開始使用時效率比較低,但隨著不斷改進,終於成為近代火器發明之前最令人生畏的武器。在舊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中,還有其他一些發明,如用骨頭和象牙制的錐子、有限的骨針、作腰帶用的扣件,甚至還有鈕釦。——所有這些表明,馬格德林時期的猿人已穿上了用獸皮縫製的褲子和袖子合適的上衣。
雖然舊石器時代晚期比起早50萬年的舊石器時代初期來,技術要先進得多,但由於生產率低,這種技術仍是很原始的。人們靠採集野生植物和捕捉動物過著朝不保夕、勉強餬口的生活。在正常情況下,他們的生活資料只夠維持自己和親屬的生活,沒有任何剩餘物品可作其他用途。這一點極其重要,因為它使食物採集者的文化發展受到難以突破的限制。
例如,要建立完備的政治機構,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是決不可能的。實際上,當時也確實沒有出現過任何正式的配備專職領導人的政治機構。獵人們通常只是各自成群地結合成自治的集團,集團的人數大約是20至5O人。不過,在食物來源豐富的地區,如馬格德林時期在盛產取之不盡的鮭魚的美洲西北部,在大馴鹿成群的法國南部的多爾多涅山谷,也曾出現過人數更多的集團。根據當時的狩獵集團判斷,舊石器時代,集團首領的權力受到嚴格的限制,那時還不存在由制度確立、為大家公認的強制性的權力。首領們由於特殊的目的而自然地產生:熟悉宗教儀式的老人被大家推舉為司儀,而狩獵本領出眾的年青人則當選為狩獵集團的首領。但最重要的是,所有這些首領都不是運用權力而是透過自身的影響來完成自己的職責,因為當時還沒有任何制度規定有誰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其他人。
處於這一階段的社會組織與政治組織一樣簡單,如果說這兩者真可以區別的話。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是家庭,由父親、母親和他們尚未成年、未完婚的子女組成。一夫多妻通常是允許的,但實際上這樣的家庭極少。家庭內部和家庭與家庭之間的關係取決於血族關係。每一個人都要對他人承擔責任,也都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特權。他們在尋找食物、躲避風雨和防禦敵人的過程中互相幫助。有時部落與部落之間因個人世仇和爭奪狩獵、捕魚的地盤而發生爭鬥。但是,由於舊石器時代的社會缺乏維持大規模的戰爭所必不可少的人力和物力,大規模的戰爭直到有了農業、生產率大大提高、人口相應增多時才成為可能。總之,舊石器時代的社會組織的實質是協作。從根本上來說,家庭和集團都是相互協作的團體,他們共同為生存而進行艱鉅的鬥爭。
相互協作不僅在社會活動中,而且在經濟事務中也是很明顯的。除了基於性別的分工外,在獵人們中間是不需要任何專門的分工的。每一個男子和婦女都掌握適合自己性別的一切知識和技能,並相應地發揮各自的作用。在舊石器時代早期,婦女採集水果、堅果、穀物,挖掘塊根植物和昆蟲,而男子捕捉小動物和魚類。由於採集經濟在當時居於主要地位,男子和婦女之間無多大差別。但是,隨著工具的改進,男子能組織起大規模的狩獵團體,殺死大動物,而婦女卻仍留在住地附近從事採集、照料孩子和燒煮食物。這就大大提高了男子作為食物供給者的地位。也許正是由於這一點,再加上他們在狩獵過程中體力大增、變得好鬥、狩獵本領高強,男子在舊石器時代末期佔據了對婦女的統治地位,就象今日盛行於澳大利亞士著居民中的情景。
現在,將我們對社會制度和習俗的探討轉向一般的信仰。我們發現,原始人對自己和社會基本上不是抱歷史的、發展的態度。他們以為,將來將與現在相同,就象現在和過去一樣。因而,在他們頭腦裡沒有變化的觀念,也不存在任何批評或干預現有制度和習俗的想法。在他們看來,天地萬物,包括他們自己、他們的文化和住處,都是早先創造出來的,而且肯定將一成不變地繼續到將來。各狩獵民族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