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俠客行(2 / 2)

小說:秦農 作者:玉米粒皮皮

番作為,想結一個善緣罷了。他對所謂遊俠的瞭解,大部分來自於後世金庸先生的小說,特別是郭靖那一句:“俠之大者,為國為民”讓其印象深刻。至於秦代的俠客是否也是如此崇高,就得打一個問號了。

事實上,在先秦時期,“俠”與“夾”是一個字,而“夾”的本義是指有人追隨。

過去許多學者解釋“俠”往往受到戰國末年《韓非子·五蠹》篇中的“俠以武犯禁”、“廢敬上畏法之民,養遊俠私劍之屬”等話頭的侷限。

但實際上,這些人只看見了“武”和“劍”,而忽略這些話的主旨所在。

韓非意在指出一些貴族豪門窩藏“私劍”(屬於個人的武裝力量),不怕法律,敢於“犯禁”,目的在於揭露這些“俠”是“以匹夫之細,竊殺生之權”,而這個“殺生之權”在法家看來只能專屬於君主,任何“匹夫”(包括君主的親貴),不可據而私有。

俠之所以招攏“私劍”,其目的在於“肆意陳欲”(使自己的慾望不被約束);而且成為“俠”,還要“棄官寵交”(官員放棄職責去結交朋友),這樣才能使自己的武裝力量壯大起來。可見韓非子儘管強調“遊俠”的暴力作用,但他對遊俠的理解還是在於“俠”有一幫子人(私劍)追隨和作為後盾,並非說“俠”本身就是暴力。

後來,司馬遷在《遊俠列傳》中進一步闡釋“俠”:古布衣之俠,靡得而聞已。近世延陵、孟嘗、春申、平原、信陵之徒,皆因王者親屬,藉於有士卿相之富厚,招天下賢者,顯名諸侯,不可謂不賢者矣。比如順風而呼,聲非加疾,其勢激也。至如閭巷之俠,修行砥名,聲施於天下,莫不稱賢,是為難耳。

這段話說得很清楚,太史公所標舉的“俠”是春秋時的延陵季子、戰國時四公子,都不是“以武犯禁”的人物。他們的共同點在於“招天下賢者,顯名諸侯”。換句話說他們是因為有一幫追隨者(不管這些追隨者抱有什麼目的)力量強大而彰顯於社會的。

陳勝散盡千金之後,既無人追隨,也不曾追隨別人,只能算是花錢交了學費,在淮陽郡各色土豪、俠士面前露了露臉,算混了一個面熟而已。

不過,他還是拍著胸口道:“大兄儘管放心,涉定然不讓你失望便是。“

”善!“張鵬撫掌而笑,拉住不情不願的碩,道:”今日你我兄弟三人再聚,乃是喜事,同去醴母去吃酒!“

陳勝早就餓的前胸貼後背了,一聽還有酒吃,立刻精神起來。

不過酒價可不低,他遲疑道:“大兄可有錢財?”

“嘿嘿!”不等張鵬開口,碩已經得意道:“你怕是還不曉得,咱們大兄如今可是名人嘞,哪裡會短吃酒的錢!”

張鵬豪爽道:“且先吃三碗酒,再同你說這兩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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