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除惡(下)(1 / 2)

小說:秦農 作者:玉米粒皮皮

“呸!”

鴞不服道:“不過是用聲音吸引畜生罷了,這算什麼證據?”

張鵬向平抱拳,解釋道:“上吏有所不知,小子以新法飼牛,鄉中人人都曉得。這新法之一,便是給牛按摩身體,使其血脈暢通,易於消化草料。只是按摩乏味,小子便隨口吹哨成曲,久而久之,牛也聽習慣了。”

平笑意吟吟,道:“爾尚且不知,爾之飼牛新法早被傳到郡中了,如今已有多縣鄉正在試行。”

張鵬眼睛一亮,沒想到秦朝竟能如此高效,這才過去幾天啊。

不過,獄掾平話頭一轉,說:“只是判案不能兒戲,我大秦尚未有憑口哨聲而為證者,所以你還需有其他旁證才可!”

張鵬點了點頭,面無難色,道:“小子當然還有其他證據。”

說著,他當眾掰開了黃牛的嘴吧,指著裡面一顆發黑的大牙道:“上吏請看,此牛有一顆將要換掉的乳齒。”

“果然如此。”平湊過去一瞧,牛嘴中真的有一顆顏色發黑、搖搖欲墜得牛牙。

“那又如何?”鴞冷笑道:“換牙的牛何其多,怎知這一頭就是你的?”

他一番質問,自覺毫無問題,卻沒有注意道其父鳩已經閉上了眼睛。

張鵬撇了撇嘴,說:“本月賽牛,此牛正好參賽,當時汝翁就欲以此牛患有牙疾而阻止俺奪最,這件事有縣丞、田嗇夫牟等上吏及全鄉父老可以作證!”

他高聲道:“每頭賽牛皆有詳實記錄,若是如此還不信,拿來一閱便知!”

“噗通”鳩已經徹底癱倒。

可以說一兩處相同是巧合,可一頭牛如果身高體重等資料全都相同,還如何抵賴?

“好,就算這是你的牛,可吾翁並未偷盜,在路邊撿到,豈是罪過?”鴞仍不死心,打算頑抗到底了。

這時,獄掾平被鴞如此無賴行徑氣得笑了出來,道:“鴞,爾好歹也曾是亭長,怎地竟忘了秦律是如何說的?”

接著,獄掾平對著所有人高聲宣道:“秦律重在禁奸於未萌,‘拾遺者刖’,此乃春秋之法,行之百年而未改也!”

在中國歷史上,夏朝開始有肉刑,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已經普遍施用。春秋時,諸侯各自為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如“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

另據《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衛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

素以重刑著稱的秦國更不可能例外,刖刑也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就曾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鴞聞言,頓時又悔又恨,自己一時情急,竟要連累老父被斬去雙足,只得連忙改口:“不是撿到的!不是撿到的!”

眾人見其醜態畢露,大笑不止。

鴞心知無力迴天,只得低下頭去,不敢再有任何言語。

張鵬卻是沒想到在秦朝撿錢也有這麼大的風險,頓時出了冷汗。在後世時,他幾次拾金都是自己昧下花了。送給警察?開什麼玩笑。

可是如今到了秦朝,他心中不住警告自己,千萬別撿錢,不然腳丫子就保不住了。

其實,秦國能在統一後很快就進入天下大治,和“重刑”的國策是分不開的。一般我們提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儒家宣傳中聖王在世時的社會狀態,後來歷朝歷代都把其當作是執政的標杆。

可秦朝卻恰恰相反,它能夠實現這一目標,和勸人向善的德政無關,靠的全都是嚴格的律法。

法家認為,君主治理社會別無選擇,唯一有效的工具是以賞罰為二柄的法律,這是人性所決定的:“人生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法家特別強調,要使法律中的罰真正成為控制犯罪的有效手段,必須實行重刑,而不能用輕刑,所謂“禁奸止過,莫若重刑。”何謂重刑?“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可見,重刑就是輕罪重罰。法家認為,如果實行輕刑,不僅不能制止犯罪,還會滋長犯罪,即“以刑致刑”;只有實行重刑,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即“以刑去刑”。輕刑和重刑之所以有如此截然相反的效果,也是為人性所決定的。

人性總是“度而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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