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條約了。【布里克不同意這個解釋。】要是這樣,總統和國務院的工作,“就要代表四十八個政府,這簡直是完全不可能的。”
1954年2月26日,經過難以想象的一系列的議會花招以後,布里克的修正案最後進行表決。在“部隊法律地位”問題上,布里克被挫敗。艾克為了顧全他的面子,提出了一個緩和的程式上的措施;即表決這些協定時,要把票數記錄下來,不能簡單地口頭透過了事。布里克不接受這個姿態。2月21日,他的修正案表決時,五十個參議員贊成,四十二個反對,不足三分之二的票數。
但到了這個鬥爭的最後關頭,出現了一個悲劇事件。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沃爾特·喬治,草擬了一個類似布里克修正案的修正案。這個修正案倒是值得慎重對待的。支援布里克的人並不都是不負責任的。其中有一個是美國律師協會前任主席法蘭克·霍爾曼。這個協會的“透過聯合國維持和平與法律部”也是支援布里克的,此外還有一些研究憲法的學者也是如此。這並不是說,因此這個法案就是好的了。這只是說在這一片吵嚷聲中,有些人的意見是值得重視的。自從羅斯福到了華盛頓以後,總統的權力確是已經大得驚人。象艾森豪威爾這樣有顧忌的人是不會濫用總統權力的。但從後來發展的情況看來,有些白宮的主人並不是這樣審慎。而且,喬治所提出的修正案,並不是將布里克修正案在詞句上加以修飾一番。他用詞是經過仔細推敲的。它比布里克的修正案溫和,它取消了布里克那條臭名昭著的從屬句條文,即國會在它指定的職權範圍以外的問題上不能採取立法行動。艾克反對的就是這一點,也就是某些條約應由各州批准的那個規定。沒有這一點,政府反對布里克的理由就不再存在了。喬治提出的法案在很多方面說來是有遠見的。但是,它也在決定對外政策問題上限制了總統的行動,所以白宮還是決定反對它。【喬治修正案的主要條文的內容是,凡是一個條約或其他國際協定的條文中有和憲法相牴觸的——例如,不承認宣佈參戰之權屬於國會——就屬無效。此外,國際間非條約性的協定,除了經國會立為法令而外,無國內法的效力。】
到了六十年代後期和七十年代初期,那些還記得喬治修正案的參議員,就會對它很懷念了。在當時反對總統在越南所採取行動的一片憤怒聲中,有些人就記得諾蘭的意見,而那時他早由於在競選中被挫敗,回加利福尼亞州去退隱了。【他於1974年2月自殺。】諾蘭當時同意喬治的修正案,因為他說他不能對“行政部門侵蝕立法部門權力的危險趨勢”,視若無睹。如果當時講話的是塔夫脫而不是諾蘭,他就可能用堂而皇之的語言進行辯論。但是,在一片感情衝動的情況下,要想進行理智的考慮已經不可能。參議員不是擁護艾森豪威爾,就是反對他,情況就是這樣。這樣,布里克就把喬治一起拖下來了。但即使這樣,政府僅僅是險勝而己。喬治的修正案,有六十票贊成,三十一票反對,比之所需要的三分之二的票數,相差只是一票。如果某第三十一名參議員當時病了,去了廁所,而眾院、州立法院又透過的話,接著那二十年的美國外交史就可能很不一樣。舉一個例就夠了:那個授權美國大規模干預越南的臭名昭著的東京灣決議案,便會被認為是違反憲法而被否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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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布里克修正案被挫敗的那天,約翰·福斯特·杜勒斯過他六十六歲壽辰。他是個德高望重的政治家,看上去也是那樣。他一切都與眾不同:獅子般的頭,嚴峻的臉孔;“大都會”、“灰石”、“市區”、“世紀”等俱樂部的會員;卡內基基金委員會、基督教正義與持久和平委員會聯邦理事會的主席,大學優秀生聯誼會會員,還有普林斯頓大學、巴黎大學、喬治·華盛頓法學院學位。
杜勒斯生平一個最重要的事實是:他是基督教長老會教徒。他認為他對宗教的篤信是他的重要力量,但事實上這是一個負擔。對他說來,反對共產主義不過是長老會教義的必然結果。這和蘇聯領袖認為共產主義就是福音(據喬治·凱南的看法)是一樣的。因此他的外交,也和蘇聯人一樣是僵硬的、教條的。艾森豪威爾信奉妥協與和解,但他選來執行他的外交政策的人,對這兩者都極不相信。杜勒斯巧妙地挫敗了史塔生的裁軍計劃,其理由是北大西洋條約的同盟國會將裁軍看成是美國決心減弱的表現,對他說來,靈活性比之軟弱性還要糟,這完全是不道德的。誰不同意他的強硬教條,誰就被打上了罪惡的烙印。1953年他第一次出國時,以艾森豪威爾總統的名義,向埃及總統穆罕默德·納吉布送了一支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