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父,導致漢文帝決定廢除肉刑的故事,這件事情是順應歷史潮流的。
整個文明圈的死刑判決權都歸皇帝所有之後,在公開的官方法律層面,除非是皇帝下了命令,否則任何人不能以折磨致死為目的來折騰犯人。
所以神洲古代的酷刑大多是私刑,如果是官方行為則會被噴殘暴。
整個文明圈的範圍內,只有一個人能合法的下令執行死刑,所以難以合法公開的積累酷刑技術。
而且因為文化環境不支援,就算是偶爾出現了有天賦的酷吏,發散思維創造了各種有特色的酷刑,通常也難以傳承下去。
民間私刑是在非法環境下的積累,革新緩慢而且難以傳播和交流,一旦被官方發現就容易直接斷絕。
關鍵是神洲古代私人和官員使用酷刑,目的基本都是審訊獲得情報,酷刑是手段。
歐洲的酷刑有時候也是手段,但大部分時候酷刑本身就是目的。
歐洲在古羅馬時期,作為奴隸制國家就習慣於使用酷刑,用來折磨奴隸和俘虜以及犯人,也有類似於商朝炮烙的銅牛刑。
十字架更是一種有著悠久傳統的且普遍的刑具。
用釘子將受刑者雙手雙腳釘在十字架上,由於受刑者身體重量的影響,創口會不斷地被撕裂,但恰好掉不下來。
受刑者能在十字架上掛好幾天才會死。
到了中世紀及以後,歐洲又長期處於分裂狀態,長時間採用分封制度。
當時的歐洲,特別是歐洲中部的德意志地區,只擁有一個村子的小領主,就擁有合法的死刑判決和處決權。
再加上歐洲長期保留農奴制度,農奴不算是自由民,隨時都面臨著他們領主的任意懲罰。
缺乏娛樂專案的歐洲封建莊園裡面,酷刑也成了典型的觀賞娛樂專案。
所以酷刑不被認為是殘酷的,是可以公開合法研究並傳承的技術,還是可以相互交流和探討革新的技術。
德意志地區就出現過莊園領主交換農奴折磨處死取樂的記載。
大大小小的封建領主和他們的工匠們,從小生活在相似的圈子裡面,從小耳濡目染並代代相傳。
在如何折磨犯人並不讓他馬上死亡的專案上,發展出了無數的專業性極高的技術,他們的劊子手比醫生更瞭解人體。
神洲帝國朝廷的老師傅,用凌遲來折磨犯人的時候,通常都只能讓犯人維持兩到三天不死。
而一個德意志村子裡的工匠,就能持續折磨犯人七到九天。
遍佈歐洲的大大小小的城堡,的地下室裡都有一大堆刑具,都是曾經經常使用的歷史文物。
神洲現實中的酷刑通常都非常簡單粗暴,故事中的酷刑往往因為沒有現實實踐,出現了大量不符合生物學的想像。
歐洲人的酷刑則出現了百花齊放而且技術紮實的特徵。
比如說神洲人想像的剝皮,是隔開創口之後用水銀灌進去,但這種方案對鳥類可行,對哺乳動物並不好用。
想像出這個酷刑的人不知道雞的皮和人皮結構並不一樣。
歐洲人的工匠們則不斷地實際摸索和升級他們的技術,比如說他們的剝皮技術發展歷程。
有從最開始的嘗試如何活剝人皮,到慢慢發展到能普通工匠能剝削半張皮,最後能穩定完整剝下一整張皮而不死的記錄。
歐洲人在美洲剝土著的皮做靴子,並不是他們專門要去折騰和侮辱土著,這本來就是他們的成熟技術。
他們歐洲老家的那些貴族和教士們,就用這樣的技術處理他們自己管理下的農奴們。
血腥瑪麗和吸血鬼的傳說,都是有其普遍的歷史原型的,歐洲歷史上的真的有喜歡榨處女血來喝的貴族。
歐洲人的酷刑傳統一直持續到了十九世紀後期,隨著他們在全世界的擴張推廣到了全世界。
利奧波德二世在剛果的所做的惡行,就是歐洲的酷刑傳統在殖民地的體現。
直到資本主義進入壟斷時代,歐美國家真正成為一個整體的時候,各種酷刑時候才終於基本消退了。
路易十六在十八世紀末期改進了斷頭臺,讓犯人能夠更簡單快速的死亡。
並且允許用斷頭臺將平民直接處死,而不是拿來用酷刑折磨到死為止,在當時的歐洲確實是仁政了。
亞歷山大這種歐洲人對刑法的認知,和王引之這種大明人有很大差異
所以兩人聊天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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