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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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知好色則慕少艾,風頭正盛,還如此肆無忌憚。

&esp;&esp;宋稷細細端詳,瑞眼微眯,“沈卿,當真給我出了一道難題啊。”

&esp;&esp; 東廠督9

&esp;&esp;君主的寵信,向來是虛無縹緲的東西。

&esp;&esp;說不準上一刻還是心腹,下一刻會不會就成了逆賊。

&esp;&esp;眾所周知,太祖時期,旻朝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宰相,就是那麼個被安上“造反謀逆”的罪名廢職的倒黴蛋。

&esp;&esp;聖上有心要治,丞相都不能倖免。更何況依附皇帝的宦官。

&esp;&esp;處理完並不要緊的要緊事,沈言繼續編纂開了個頭的刑訊守則。

&esp;&esp;本來這事並不迫切,但人之將死,哪怕是他,也想留下點什麼。

&esp;&esp;哪怕十有八九,不見天日。

&esp;&esp;跟時間以及所謂既定的天命搏命,倒是會有種還活的鮮活的錯覺。

&esp;&esp;餘下,便也就日復一日地活著,然後死去罷了。

&esp;&esp;扔掉無聊的遐想,沈言垂眼。

&esp;&esp;自古刑法不分家,有功即賞,有過罰之,西周有《呂刑》,各朝有各律,當朝律法承前朝,囊括了方方面面,他沒資格,也沒本事做那修改律法之事。

&esp;&esp;況且,這裡的刑,是刑罰,懲戒違反律法的人,以儆效尤。

&esp;&esp;他要寫的刑,是刑訊,透過處刑得到口訊,是為審訊。

&esp;&esp;正如棠朝酷吏編纂《羅織經》,將審訊逼供,誣告陷害總結成冊,變成了一門學問。

&esp;&esp;他也有相似的想法。

&esp;&esp;毛毫沾了墨汁,落在空白冊子上。

&esp;&esp;一心二用。漫不經心地落下寥寥幾筆,他當然知道,最近張揚的行徑,會引得多少文臣忌憚不滿,狀告他的罪行,以此試探聖上的心意。

&esp;&esp;至於罪行,不出意外,肯定又是通敵叛國,謀逆造反之類的重罪。

&esp;&esp;從古至今,想要徹底整治一個人,無論是誣告,還是確有其事,都要收集罪狀。

&esp;&esp;縱觀所有罪行,唯有謀逆,情節嚴重,似是而非,界定寬廣,所以廣受偏愛。

&esp;&esp;結黨營私是謀逆,說了些含糊的怨誹之言是謀逆,甚至在胡商攤子前多看兩眼多說幾句也能說是謀逆。只要皇位上的君王還想要江山穩固,哪怕是捕風捉影,也不會放任不管。

&esp;&esp;一旦有那麼點懷疑的念頭。

&esp;&esp;其他不經意的小事,也能被翻出來,說是早有先兆,坐實了罪名。

&esp;&esp;收集證據,落實罪名,有時候是極其困難的事情。

&esp;&esp;但反過來,羅織罪狀,再尋找證據,就變得簡單起來。甚至還能依據已知行程,編個像模像樣的證據來。

&esp;&esp;如那奇書所畫,聖上夜裡急召,賜御輿。

&esp;&esp;當他深受聖上信任,那就是不值一提的小事,當他被聖上忌憚嫌惡,吃飯喝水都是過錯。

&esp;&esp;毛毫在素白的紙上拖行,轉折頓筆。整齊端正的臺閣體躍然紙上。挽袖,又沾一點墨汁,撇開。

&esp;&esp;聖上賞賜,那是聖上的事情,剛正忠誠的人,哪怕抗旨,也該做到為臣本分,御輿是皇帝坐乘,敢乘就是有不臣之心,囂張跋扈。就算聖上特赦,也該賞罰分明,無論何人,擅闖宵禁,自當受罰。

&esp;&esp;否則,當朝律法何在,屢屢破例,天子威嚴何在?

&esp;&esp;耳邊彷彿要響起某某大臣義正詞嚴的怒斥。不忠不義的帽子不偏不倚扣在“沈言”的頭上。

&esp;&esp;大抵那畫太過真實,承轉起合,恰到好處,串聯起來,甚至能想象得到那場景。

&esp;&esp;經歷了一番唇槍舌戰,你來我往。並非所有朝臣都是“沈言”的仇敵,亦有不少審時度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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