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民查詢法令,若法官法吏不肯告訴,導致吏民因不知法而犯罪,則以吏民所查詢之法令條文治法官之罪!
對於以上制度,商鞅明確陳述了立法理由:“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民不盡知,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置法官法吏以導民知,萬民皆知所避就,故能自治也!”這裡的核心便是,一切制度都是為了使民眾知法!法官法吏的最大職責,便是將法令明白準確地告知民眾!
令呂不韋驚訝得是,徹查官文簡冊,在商鞅領政變法的二十餘年中竟沒有查出一件遺留未決的政事,更沒有一件訟案呼冤書!足見商君之世,秦國新法實在是得到了雷厲風行地徹底推行,法令文字之精準,也如同巍然矗立國府的度量衡校準器一般準確無誤!
然則,制度如此縝密,處罰如此嚴厲,商鞅之後近百年過去,秦國的法令文字還是漸漸地有了錯訛,至今竟累積一百三十餘處,實在令人不可思議!
作為新政第一刀的糾法,呂不韋的實務操持便是三大步:第一步,全面校準秦國法令文字;第二步,依法制裁翫忽職守的法官法吏;第三步,整肅法官法吏,處罰有罪、裁汰昏聵、補充缺任,重建上下統屬有效的法官法吏制度。呂不韋久經大商經營磨練,對於紛繁蕪雜的多頭事務歷來處置有方,糾法一事雖涉及整個秦國,卻部署得井然有序。
呂不韋第一次以鎮秦劍的威權,任命老御史為糾法特使,配屬三十六名精通法令的精幹吏員與三百鐵甲騎士護衛執法;從王室法官的法令文字開始校準,限期一年,了結整個秦國的糾法!其時秦國已經是天下最大的戰國,國土已經達到了五個“方千里” ,一個方千里是一百萬平方里,五個方千里便是五百萬平方里,以今日公制計,便是兩百五十萬平方公里!也就是說,戰國後期的秦國,國土面積已經大體是今日中國的四分之一強!如此遼闊的國土,若不借重各方協力而要事必躬親,新政要推開便是一事無成。呂不韋深知其理,只親自參與監督了對京師三大法官(王室法官、丞相府法官、御史府法官)所轄禁室的法令文字的校準,便立即抽身出來部署他事。 糾法特使的車馬方離咸陽,呂不韋便著手實施另一大政——糾冤赦犯。
這是真正震撼秦人的新政要害!訊息傳出,朝野心絃立即繃緊,了無聲息之中卻是人人惴惴不安。其所以如此,在於這一新政將直接觸及秦國新法的根基——有刑無赦!
商鞅變法的基本主張之一便是:“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 ”不宥過,便是不寬恕過失,有過必罰。不赦刑,便是不赦免刑罰,罪犯永遠都是罪犯!也就是說,一個人要犯罪,其最低代價也是永生的罪犯身份,即或應得處罰已經承受,服刑已經期滿,罪犯之身份依舊永遠不變!正在承受的刑罰決不會更改,犯人決不會赦免,已經受過的處罰也永遠不會糾正平反!這是商鞅重刑主張的立足點之一,也素來是秦國執法的基本制度,行之百年,早已經深入人心。呂不韋要糾冤赦犯,卻是談何容易! 舉朝大臣之中,最感不安的是鐵面老廷尉。
呂不韋專程登門時,廷尉府的書房沒有點燈,也沒有薰香,黑糊糊的房中蚊蠅嗡嗡,一個蒼老的身影動也不動地戳在大案前,朦朧月光之下一段枯木也似。呂不韋敲敲門框,蒼老的枯木沒有動靜。呂不韋咳嗽兩聲,蒼老的枯木還是沒有動靜。
“滄海跋涉三十年,些許風浪畏懼若此乎!”呂不韋不乏激勵。
“風浪無所懼,所懼者,大河改道也!”蒼老枯木淡淡一嘆。
“水勢使然,當改則改,何懼之有!”
“人固無懼,水工能無懼乎?”
“禹有公心,雖導百川而無懼,公何懼焉!”
“禹導百川,世無成法,是故無懼也。先人修河成道,人不覺淤塞,惟一水工執意疏浚,不亦難哉!”
“如此水工,不堪水工也!”
“願公教我。”
“庶民各工,官吏各職。河之淤塞,惟水工察之也!國求疏浚,惟水工職司也!公所謂‘人’者,庶民官吏之庸常議論也!以此等議論亂己,輒生畏懼之心,猶工匠造車而聽漁人之說,不亦滑稽哉!”
“老夫辦案,老夫糾冤,不亦滑稽哉?”蒼老的枯木終於激動了。
“公之顧慮在此,早說也!”呂不韋一陣大笑。
“你只說出個辦法來,老夫便做你這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