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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下面是正文,也是中英雙語的——“今日燕京新浪公司(下稱新浪公司)於網站上對我司進行了不實詆譭,稱我司縱容員工打人、破壞燕京城市治安……”
“……首先12月6日治安事件並非我司員工單方面肇事,系雙方因個人感情糾紛發生口角,郝某挑釁動手在先,我司經理衝動還手……”
“……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中,為保護雙方隱私,衝突原因不便透露……”
“……我司經理願遵守當地司法機關裁決認定,雖公司員工互毆事件與公司無關,但公司將會繼續為員工提供免費法律支援……”
“……然而新浪公司作為慧聰-新浪廣告公司母公司,曾於今年10月惡意挖走我司下屬網站培養的高階廣告人員、並侵犯我公司多項智慧財產權,今日又造謠誹謗,種種不良競爭手段令人難以容忍……”
“……我司已向新浪公司發出律師函,若新浪公司不停止誹謗行為,我司將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洋洋灑灑一篇文字,顧文傑本來以為是法律檔案,又或者是被動的解釋文章。
不過……看下來後也差不多明白了,這個公告確實是向公眾解釋的文章——
但它好像很有效。
它確實揪住了那篇報道的漏洞,以‘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為理由,指出了新浪網的誹謗事實。
與此同時,也從動機上指出了新浪與快看的競爭關係,算是用誅心的主觀手段加強了新浪網商業誹謗的事實。
而更重要的是……
“老劉……上次咱們發給快看網的那個叫什麼?”
大家還在看著螢幕,也都有些懵,劉經理回答:“是律師函。”
客服部的何大姐懵懂道:“就是說,咱們的陳總已經用他的聖地亞哥公司,把新浪給告了?”
“不是的。”劉經理說道,“律師函就是個法律公文,咱們的律師函只是告訴好耶網侵犯了咱們的專利權,但是還沒正式告呢。”
何大姐越發迷惑:“這個應該不至於會告吧……”
創作部的林經理倒是搞明白了:“但是看起來像是已經告了,這文章明顯是面向公眾寫的。”
喬勇平也懂了:“這樣把律師函掛上去,最後也沒什麼成本,還給新浪潑了身髒水,如果新浪退讓了,或者將來判罰有利於我們,這樣說不定還能反過來打擊新浪慧聰的聲譽。”
小楊沉吟道:“而且就算新浪再反擊,也是反擊聖地亞哥,對咱們公司沒影響了。”
“妙啊!”顧文傑一拍大腿,“這還是你們陳總會寫啊,看見沒,以後好好學著點!”
劉經理倒是又想起一件事:“但是就掛這空殼站的首頁,也沒人看得見啊。”
“這個好辦。”顧文傑大手一揮,“老劉,你把東西在快看主頁也掛一份……”
缺乏睡眠的林經理也有了鬥志:“早該這樣了,新浪慧聰這幫b天天不幹人事,我早就看他們不爽了……”
秘書小楊卻弱弱地說道:“真的要上嗎?我是說剛才陳總讓咱們別貿然回應來著……”
喬勇平卻忍不住了:“聖地亞哥跟咱們是一體的,咱們不發力最後也是要吃虧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