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自有惡人為我述罪(1 / 2)

王延東疑惑地看著許灼:“有這條法律?”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

許灼當場做起了法律科普,把精神病殺人的法律定性都講出來。

這些東西很繁複,普通人只能記個大概。

但許灼現在一回憶,就無比清晰,照本宣科就是。

在他清晰吐字下,幾百字的相關法律很快全部陳述了清楚。

王延東一聽這內容,便知道是真的。

只是……這些法律頒佈是十七年後的九七年,而不是現在。

他疑惑道:“為什麼精神病發病不自控就可以不判刑?”

許灼道:“因為犯罪歸根到底,分為三種,有意的,無意的,還是好心辦壞事。然後這每一種上,又分主觀和客觀。主觀所想和客觀事實。比如你想幫人,結果殺了人,你能證明你真想幫人,只是弄巧成拙,那這件事可以輕判。如果你想殺人,陰差陽錯沒殺成,你被發現了,那也不會判重。精神病人發病時,他就自己失控發瘋,完全沒有思考能力,或者主觀意識。那它殺人,就和工廠裡不小心把人絞殺的機器有什麼區別。人家是想殺人嗎?人家不發病時甚至很善良,也一直想方法在自控,結果有人去招惹刺激,讓他失控。結果人死了,你能說他是故意殺人嗎,那他是非故意殺人非自願也不知情。你如果要判他有罪,就和你今天罵人家死了,第二天人家死了,然後要被抓起來吃槍子一樣荒唐。”

他在說“被刺激殺人”這段時,語氣很重。

眼神也幽幽盯過那一個個人,最後看向錢敏敏。

錢敏敏被他看得眼神閃躲,不敢直視。

所以當許灼說完後,看熱鬧和熱鬧本身都不熱鬧了。

“這麼說來,你的確沒有任何責任……”

王延東還沒說完,村民就暴躁起來了:“不,他有。他剛剛沒發病,屬於間歇性的。他就是藉著自己有精神病的名頭故意的!”

“是這樣麼?”王延東又看向許灼。

許灼點點頭。

王延東目光冷冷看向那村民:“為什麼他不砸別人,就砸你們。”

村民們臉色一滯,頓時一個個眼神閃爍,互相看看,不知怎麼回答。

“是他們兒子砸了人家造房用的紅磚,許灼讓他們兒子賠,他們耍賴不肯,說孩子犯錯道歉就行了,這點生產隊長錢敏敏可以作證,就是他過來協調,然後也認可了這件事,所以沒賠錢就走了。”

人群裡不知誰說了一句。

隨後,看熱鬧的人又掀起一陣笑意。

事情真相大白——當然,對於王延東來說是真相大白,弄了半天原來是一群惡人先告狀,先挑事,偷雞不成蝕把米。

許灼為什麼不說,就是不自己辯解。

讓對方說,讓群眾說,那比他自己說的有力很多。

“打投員同志,你也看到了,群眾眼睛是雪亮的。我沒有搬弄是非吧,我也沒有為自己辯解吧?他們說我是精神病,我承認我是。他們說我不是精神麼,我承認我是。現在呢,他們怎麼說呢?要刺激我嗎?”

說著,許灼從阿山手裡拿過拆牆打鐵錘。

這玩意兒原來是用來釘樁的。

為了增加效率,要達到一錘可以把碗口粗的木頭砸入泥裡一截,這東西本身不光不輕,而且很重。

當他拿過這錘子時,王延東都下意識後退半步。

那些砸磚孩子的家長更是後退好幾步。

周圍人群水洩不通,立馬擴開了好幾圈。

“打投員同志,麻煩你主持下公道唄,平復平復我這受刺激的心,該賠的賠,二十六塊磚,三毛九,加上隊長錢敏敏同志,每個人賠三毛九也可以了。”

錢敏敏連忙推脫道:“砸你家磚的又不是我。”

許灼:“說孩子只要道歉的是不是你,你說。”

“是……”

“你當時說要賠,他們幾個湊三毛九這事也就沒了。可你作為隊長,不明是非,有職權卻處事不公,這是怠政懶政不作為。這不是人民的好乾部,不是個好黨員,甚至沒有黨性,沒有黨員的覺悟,就是個想當官的人民蛀蟲。現在鬧到現在這樣,耽誤了我,也耽誤大家,是誰的錯?是我?是我讓孩子砸磚,是我讓孩子砸完了不賠錢,是我想縱容熊孩子成為熊大人,熊大人成為沒擔當不反省無理取鬧的巨嬰,社會毒瘤,華夏蛀蟲?是我想透過這事爭取更多人好感,鞏固自己在生產隊內地位和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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