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年,尼爾·利比牧師(Reverend Neil Libby)在溫莎(Windsor)建造了一座中途之家。他把這座中途之家稱之為聖倫納德之家(The St.Leonard's House),後來又稱之為囚犯的守護神。聖倫納德學會此後繼續在全國建造中途之家。
在20世紀70年代,由於政府和社群都需求解決重新犯罪的辦法,中途之家運動急劇擴大。
1968年,加拿大矯正局在蒙特利爾建立了屬於自己的第一所中途之家,供日假釋的男犯居住。到1984年,加拿大矯正局共建立了21所中途之家(被稱之為社群矯正中心),並且與163所私營的中途之家簽訂了合同。一些服刑農場和森林營地也能夠起到中途之家的作用,因為它們的周圍沒有警戒並向囚犯提供更多漸進釋放到社群的機會。
中途之家就像減壓室:它們幫助刑滿釋放的囚犯逐漸適應自由的要求。很少有囚犯一釋放就有工作在監獄外面等著他們,而且也很少有人在知情的情況下僱傭刑滿釋放的囚犯。現在儘管刑滿釋放的囚犯可能有人擔保,但是仍然有許多人可能由於刑滿釋放這一烙印而不能從事某些行業和職業。在感化院取得的培訓證書可能在大牆之外得不到承認。中途之家向他們提供一個暫時避難所,直到他們能夠自立為止。
除了就業和吃住這些實際問題之外,刑滿釋放囚犯還面臨著情感適應方面的困難。1956年,關於假釋的弗托克斯報告(the Fauteux report)指出:“一個在某一加拿大刑罰機構服滿全部刑罰的囚犯在釋放時要經歷從監禁向自由的過渡。這一過渡的程度就像他在開始服刑時所經歷代從自由向監禁的過渡一樣強烈、突然和極端。”
最近的一項調查表明,75%的加拿大人認可在他們的社群內建立一個老年人或殘疾人之家,但是隻有35%的人容忍一個刑滿釋放囚犯之家
刑滿釋放囚犯需要重新學習許多東西。在多年的依賴和被管之後,他們必須開始自己為自己著想。他們可能會因為優柔寡斷而深感無助;他們可能會野蠻衝動;他們可能會貪戀刺激,希望夜夜聚會;他們還可能會被使其陷入沮喪的生活節奏所壓倒。
使服刑人脫離監獄比使監獄脫離那個服刑人要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