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十二月中旬,正屬於寒冬臘月,北風在呼嘯,刺骨的冷天夾著雪花飛舞,大人都受不了,何況小孩?可是對於小楊浩,他正處於急事之中,已經汗流浹背,氣喘吁吁了,早就忘了天寒地凍,忘了草鞋什麼時候脫落,忘了身處冷風當中……
第二天, 潘財主一紙狀告書,壓在縣衙署案頭,告書上寫道:
“縣署長大人:
小民姓潘,名有根。我在謨武村曹甘際山場西南山界,購置山林數百畝。昨日砍柴樵夫楊景開墾荒地,他目中無人,故意點燃明火,燒我成林山場一百多畝面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當初我買這片山林,花去了二十兩銀子,這是我世代省吃省用省下來的積蓄。這片山林,至今十年之久了,每棵樹都在隨著年歲長粗長高,又是原始森林,林中名貴木材品種齊全,百年朽木數不勝數,就是朽木也可以雕也。有人出六十兩銀子,我還沒放心上,如今卻被他一把火燒光了!
縣暑老爺,您是父母官,您主持公道吧,一定要為小民我做主!
致敬!
光緒元寶年”
六十兩銀子,估算了一下,在清朝,一兩銀子可以買6至8石大米,一石大米的重量是96斤。按最低6石計算,6x96\\u003d306斤大米,那麼60兩銀子x每石96斤\\u003d5760斤大米!
也就是說,楊景燒燬潘有根一百多畝山林,賠償現金是六十兩銀子。如果折算大米的話,就得挑五千七百六十斤去潘家,方可還清。
嗚呼!無論兌現銀子也好,抵押大米也罷,眼下對一貧如洗的楊景來說,就是滿星星的天文數字,再怎樣傾家蕩產,砸鍋賣鐵,也是杯水車薪。
有人笑話他:“樵夫這下傾家蕩產了!”
要知道這個成語在楊景身上是行不通的。因為楊景流浪他鄉,根本就是沒有家,只有草棚為房,免強遮風擋雨。
蕩產?一個落荒者,更無家產可言了,在深山老林裡,是家徒四壁,拿什麼值錢的產物來典當?
那麼按照森林法,燒山放火同樣是犯罪,誰都逃脫不了!這是歷代皇朝明文規定的。
如此看來,十五歲的楊景,其他都是費話少說了,只能直接等待縣衙判書下來,判定坐牢了。
李可娥出生在書香門第,又是名門望族,從小受父母培養識字,包括琴棋書畫都會,是個知書達理的才女,自然懂得這次兒子闖下了大禍。
身為母親的她沒有別的選擇,而是心知肚明,只有自己挺身而出,承擔責任。
所以李可娥在眾人面前,死死咬定是自己點火燒的山,來庇護年幼的兒子不受官司牽連。
坐牢?作為一個弱女子,李可娥是承受不住的。自己去拋頭露面,會在眾人面前遭指責,這些全全都放在另外一邊。重要的是,她丟不起父母親和哥哥嫂嫂們在本鄉本土的臉面,一個大戶人家的女兒,怎麼會跑到荒山野嶺去點火?說出來都不可思議,也許丟盡了臉,還要給李氏家族的風光門面抹黑了!
但是,從作為人母的角度來分析,李可娥心裡非常明智,她對孰輕孰重這個詞的解讀,比任何人都清楚。保的是親生兒子啊!義不容辭,在李可娥的心目中,兒子勝過自己的命,兒子的臉面蓋過一切親情了。這是中國母親的可悲之處,也是為人媳婦的可貴之處。為了夫君家族的臉面,為了楊家門風,寧可犧牲自己,也要保住丈夫的兒女們身後那片純淨的陽光!
李可娥就是這樣想的,兒子還有大好前程,不能讓兒子在少年時,剛剛人生起步就留下陰影,去被世人嘲笑,遭人唾棄,揹負罵名,毀了一輩子的名聲!
自己為親生兒子頂罪,這是一股勇氣,這就是一位偉大的母親的本性!
這個舉動著實感動了楊景。當母親李可娥毅然決然要抬腳邁入縣衙門那道無情的高門檻時,感到深深內疚的兒子,淚奔跑到母親身前。
楊景撲通一聲,雙膝重重地跪下了,並且緊緊地抱著母親的大腿說:
“求母親放棄為孩兒頂替罪名吧,還是讓孩兒一人做事一人擔吧!”
李可娥緩緩地彎下腰,對跪在地上的楊景說道:
“孩兒啊,我作為母親,不但生你全身沒有汙點,還要還你清清白白的立世名聲。但是,你得記住,母親終究會老去,不能陪兒一輩子,以後凡事都要三思而後行啊!孩兒切記,切記!”
短短兩句話,表達出了母親的大愛如山,惜子如命啊!真是無可厚非。
大堂上,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