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火燒山燒出人間百態》(1 / 2)

第十三回《一場大火“燒”出人間百態》

這片山林的主人姓潘,他祖籍是河南洛陽,後來遷徙到福建長汀縣,由於長汀區域經濟落後,環境又差,無法達到正常的生存環境,所以在元朝末年,舉家搬遷到順昌縣自古以來有“魚米之鄉”之稱的謨武村。

到清朝年間,潘家後裔在謨武鄉里,以大規模租田種植菸草為生,他們又懂得烤的技術,確實也混得有模有樣,生意做得風生水起。

想不到人世間,會如此巧合微妙。兒子楊景無意點火,燒掉白花花的六十兩銀子,損失慘重。可誰也想不到,由這件事竟然引出了母親一場童年時代的情感糾葛。那就是潘家公子哥潘有根說與李府大小姐李可娥,他們是“青梅竹馬”。

那麼這對童男童女,在兒時那段花樣年華里,算不算是“青梅竹馬”呢?我們一起往下分析,追溯原委。

換個話題去展開故事的開頭連線吧。

李可娥在大火現場指揮,吩咐九歲的小兒子楊浩,跑步下山到謨武村,向舅舅彙報火情後,舅舅李可夢帶著村民一百多人,趕到曹甘際山場,連夜劈開火路,忙乎了大半夜,才終於制止了大火蔓延。也就是說救火當中,潘有根也參加了。

他當時在火場沒有要求要向李可娥賠償多少銀子。李可娥哥哥李可夢當場問了潘有根。

李可夢是這樣說的:“今天我妹妹把你山林燒了是不應該,她現在沒有能力用銀子賠你,你也知道的,那麼就在我這裡拿兩片山作為過戶賠償,潘老弟,你看如何?”

潘有根沒有直接表態,說好或者不好。這事就這樣撂在那裡。

那麼被楊景燒掉的山林的主人正是李可娥孃家隔壁的鄰居潘財主家的。潘家夫婦只生了一個男孩,所以取名叫潘有根。從名字的寓意可想而知,是希望潘有根把潘家的香火代代延續下去。

潘有根從小就經常跑到隔壁的李府大院,找大公子李可夢、小姐李可娥兩兄妹玩耍。兒童時代,兩小無猜,雖然潘公子也很愛幫助李小姐,比如,遇到有人欺負她,他會頂力相助;遇到她哭鼻子的時候,他會買一些玩具或者好吃的,哄她開心……

但當時這些事,對於他們兩人來說,純屬純潔的兒時友誼夥伴。

待到看見李可娥十六歲出嫁時,潘有根有一種依依不捨,念念不忘的感覺。從此好像心裡空落落的,他對其他異性也提不起那種男女之間的喜愛了。後來他才深深體會到跟李可娥的這種友誼引伸到,就是人們所說的“青梅竹馬\\\"了!

本來燒山賠償損失的問題,楊、潘兩家可以私下了結,互相妥善解決就好。可偏偏搬潘家起了圖謀不軌之心,想把現在已單身的李可娥娶回家來做媳婦。也好圓潘有根多年來的“青梅竹馬″夢。

如果是這樣, 按常規,一般人家使用的是“先禮後兵”,而這次潘家父子想要顛倒黑白,按“先兵後禮”的順序來出牌。

認為在深山老林住茅屋住的樵夫楊景,落落魂魄的,就量他砍一輩子的柴賣,也掙不到六十兩銀子,一定會向潘家求饒,這時潘家就可以提條件了。

計劃是先逼楊景拿出銀子,等你拿不出銀子後,再用“禮”行事,慢慢感化李可娥,天天拿大火燒山作文章,要把這場火變成一場煙花炮竹的婚禮!要轉換為一場鴛鴦戲,這場鴛鴦戲還就得一臺一臺唱下去,唱到“夫妻雙雙把家還”為止。

所以說,燒山大火是被撲滅了,但潘有根認為與李可娥的情緣這把“火”,才剛剛開始點燃。

對李可娥這邊來講,以為可以私了,沒想到潘家父子絕情,不顧鄰里之親,攜一紙狀書,跑到縣衙門去告狀!

逼得母親李可娥代子認罪,對簿公堂。在縣署大堂上,李可娥出於善良,大氣,不失大家閨秀的風範,大方承諾說:

“開墾荒地點火,蔓延燒去山林,造成他人損失,民女願賠償,擔一切責任!”

判下六十兩銀子,李可娥身上是沒有這些銀兩的,但她孃家是謨武鄉首富,當時是富甲一方的大財主, 六十兩白銀,對於他們可說是區區小事,好比九牛一毛。

哥哥李可夢說:“只要妹妹丫頭開口有難,兄長一定大力支援,銀子不是問題!”

當李可娥登門把如數的銀子,背到潘有根面前擺放時,坐在大廳木質轎椅上,正歪著腦袋叭噠叭噠,抽著水煙的潘有根父親插嘴道:

“銀兩我不接收了,就轉為彩禮吧!”

李可娥一時沒聽清楚,反問道:

“轉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章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