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二次重審引起爭議,七葉一枝花集結公堂》(1 / 2)

今天八月二十九,午後榕城區衙門二審開庭。

來為楊家助陣聽審的有:劉曼,宋遲雨,唐詩琴,周妮可,魯煙婷,江上月,楊柳,連蕊兒。

這場官司得多謝劉曼,是她想起了同學連蕊兒(人稱“尖刀嘴”)。連蕊兒出生於書香門第,世代訟師,家庭背景在省城赫赫有名,請她出山幫忙翻案是最合適的,所以才有了“少女訟師救樵夫”的橋段。

驛站郵差咬定楊景是“盜馬賊”,而且還偷馬料場的口糧。

知府大人對此也深信不疑,說道:“因為看你楊景粗布衣裳,腳穿單隻草鞋的窮酸樣,窮了才會鋌而走險,篤定一夜暴富,一定是想做發財夢。作案動機是頭天晚上潛伏在馬料場,伺機而行動,想盜馬販賣。夜晚先偷吃馬槽的玉米填飽肚子,是為了盜馬後有力奔跑脫身。這就是事實證明楊景盜馬的證據。被告楊景,你還有什麼可狡辯的?”

連蕊兒代理楊景申訴道:“盜馬販賣這頂帽子扣在楊景頭上不合適。我的當事人家住閩北江南水岸,深山老林的茅廬屋子,從十五歲起就是一介樵夫,連拴馬的繩子都沒碰過,根本不懂騎術,怎麼能被安上‘盜馬賊’的罪名?這不是‘莫須有’嗎?

我們鄉下人一向秉公守法,楊景知恩圖報,有目共睹,我這裡有兩張欠條能說明他的人品。

三年前,我的當事人來到榕城賣柴,因閩江水漲,激流澎湃,導致木排全盤打散了,幾十擔柴隨洪水飄走。慶幸他保住了小命,卻無奈流浪街頭巷尾,沒有路費回家。這時有兩位好心人聯手贊助了他44塊銅板,以待做盤纏。當年楊景才十六歲,就知恩相報,寫下兩份欠條,每份以22塊銀元來還,立據為證。

我們當時認為這位男孩只是兒戲,只是一個十六歲少年的衝動。就在今年三月,楊景不食言,真把欠條上的數字還清。請問知府大人,在我們這樣的一個省城幾百萬人口當中,誰能做得到如此的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這樣憑良心做事的少年,怎麼會有盜馬的行為呢?

我們可以嘲諷鄉下樵夫粗布衣裳,衣衫襤褸,腳登破草鞋郎。那是因勤儉持家有道德!樵夫顧不上人力車,用肩膀挑蝦油和鹹魚幹去碼頭搭船。想不到碼頭崗亭公職一幫人,思想行為骯髒,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時,膽敢公開扣押百姓貨物,扣押貨物充公也就罷了,竟然私下分贓貨物獨吞。緊接著進了班房又再次搶劫我的當事人身上的錢財!臺江碼頭崗亭關卡,本是為民保安護航的,卻出現公職人員知法犯法,犯我大清律令!這是嚴重的失職和腐敗的現象,必須嚴懲!並且退還贓物和銀元!

然而衙門府上沒有這麼做,反而縱容他們囂張,才導致我當事人身無分文,流浪街頭,才釀成今天這場致命案的緣故,不是嗎?

楊景從小家教甚好,他的母親李可娥是一個非常有愛心、非常善良的母親。為了在省錢能夠找到大兒子的下落,她帶著幼兒幼女,在沙灘上搭起竹棚。三塊石頭一口鍋,在如此窮困潦倒之下,她還要去救助街頭那些聾啞殘疾兒童,還有智力障礙的高齡孕婦。這些弱勢群體去到沙灘的帳篷外,楊景母親都會打一口稀飯給他們吃。他母親的善舉,感動到連弱智兒童都會親切地叫李可娥“媽媽”。請問有這樣子的母親教育下的兒女?他們會是你們想象中的‘盜馬賊’嗎?

我曾經特意到千里之外,去探訪過楊景大山裡頭住的茅草屋,簡單到再無法簡單了,也就是別人說的‘家徒四壁’。而我當事人楊景的草堂沒有板壁,家境貧寒讓人心寒,窮得一無所有的情況下,還在村裡租個門面,租門面幹嘛呢?這裡有幾張照片,可以證明‘一碗感恩粥’的善舉事實。每天早晨十斤大米下鍋,村寨孤苦伶仃、飢寒交迫的、無依無靠的孤寡老人、殘疾兒童都可以免費吃。

善待這些弱勢群體的舉動,這是楊景上山砍柴買米,憑一己之力的善舉。請問,一個十八歲的少年還要撫養父母、弟弟妹妹,有如此仗義疏財的孝子,難道還不能受到我們省城市民和大老爺們的敬佩嗎?”

連蕊兒說到這裡有一些哽咽,然後調整了一下情緒,平息過後繼續辯護道: “今天的大清時代,人人生而平等。而富人不扶貧,官員不為民,也枉然天意!

對此‘盜馬賊’一案,請大人寬容待人,網開一面。以恩德天下,善待品行端正的農家弟子吧!”

知府大人聽了連蕊兒的一番振振有詞的陳述,也聽傻眼了,居然忘了自己是判官。一時也忘了對策反駁,只好草草休庭。

高喊“退堂”。

退出衙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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