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虎爭不過眾狼,秀才腕不過兵》(1 / 1)

榕城上空雷鳴電閃,真是大雨欲來風滿樓。當知府大人拍案叫“傳證人”時,許久未見有人上庭。

既然沒有證人,這個案子也就成了敗訴。所以楊浩反而被崗亭哨兵反咬了一口,說楊浩是誣告,蓄意陷害公職人員,玷汙臺江碼頭公所巡捕房的形象。

衙門公堂上的氣氛越來越緊張,楊浩跪在:地上半天,他寫的告狀書不要說沒人念,連紙張都沒看到了。

明顯對楊家告狀不利,今天這場博弈簡直是以卵擊石。關鍵海鮮市場葉枝花不肯出庭作證,導致楊浩成了誣陷罪。

楊浩無語,也如晴天霹靂在敲打著這位少年的心門。案子就這麼簡單了結了,最後知府給出了下面審判的幾條結果:

原告楊浩敗訴原因:

一、證據不確鑿,“商號”是盜用的,沒有人出庭作證。

二,蝦油、鹹魚乾等物,屬於過期廢品,已被崗亭公職人員當場銷燬。

三,楊景身上的十七塊銀元,作為辱罵公職人員罰款。

知府大人最後宣佈:公堂上念在童言無忌,立即扣押楊浩,送班房關押十五天,作為反省,以示後人。

崗亭公職人員聽到這樣的結果,私下裡交頭接耳,竊竊私語,各自歡喜。最可惡的還伸出指頭來貶低楊浩,藐視我楊家無人。其中有一個尖嘴猴腮的崗亭員工當場說:“玩你們這些鄉下人,就像玩猴子一樣,緊箍咒在我們手上。當初你們去收集證據,我們到處都是眼線,今天很直白地告訴你楊家,不是你狀子寫得漂亮、深刻、感動就可以告贏的!對於你們的行蹤,我們瞭如指掌,沒有證人出庭,閩江水都不接受你那張廢紙!”

李可娥聽了十分憤怒,罵了一句:“領著朝廷的俸祿,卻養出你們這些蛀蟲,赤裸裸地陷害百姓,人在做,天在看!你們早晚會受到大清律例制裁!”

誰也沒想到,李可娥這句話不但沒有制止惡人的行為,反而更增長了他們的囂張。

楊家的陪審團都是沙灘那些弱勢群體,他們沒辦法用語言來抗議,只有臉上憤怒的表情。

有人說的好:自古公堂強者勝,有理無理弱小輸

楊浩被抓走,崗哨這班奸佞小人,沒有放過我楊家。

他們咬牙切齒,怨恨地說道:“你一個鄉巴佬敢在太歲頭上動土,敢在我地盤上撒野告狀?搶了你大哥楊景身上的銀元,你能奈我如何?小小黃毛小子,敢擊鼓喊冤告狀,看誰囂張得過誰!”

接著,崗亭值班的另外一個歪著腦袋

還罵出聲來:“我就是反過來咬你刁民一口,幫你定個汙言穢語、辱罵公職罪。那十七塊大洋,作為懲罰金又怎麼樣?沒收吃了你大哥的新鮮蝦油和鹹魚幹,反告你銷售過期廢品又能奈我何?今個省城不是你們這幫鄉巴佬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的旅館。不在鄉下好好待著種田放牛,跑來給市民搶飯碗,被你們搞得物價飛漲。今朝賜你們窮鬼顏色看看,在你腳板下,你踏進臺江碼頭,每一寸土地都屬於我的管控範圍!什麼紅帽,綠帽,白帽都由我捏著分配。誰對我不恭敬,敢摸老虎的屁股,戴哪一種帽子皆由我來按你頭定罪。一個小小的放牛娃,有資格給我談法律,說公道?朝廷的法律都在我棍棒之下說話,大清制度都在我的口痰裡,要淹誰就淹誰!敢給我對簿公堂之上?今天我老大不打你小弟,已經都仁上仁了!”

確實,雙方對簿公堂,不但臺江碼頭公所佔了上風,而且在公堂上還猖獗與狂妄。

公堂上,楊浩被人抓走,宋遲雨看到了,審判過程估計不到楊家會落成這麼慘的後果,頂多是無憑無據退堂。她想挽回這個局面,是完全不可能的,一個堂上記錄員沒有這個實力,只有眼睜睜的看著這些崗亭哨卡公差胡作非為。

有個尖嘴猴腮的,簡直是無賴,他跑到知府大人跟前,用手指著李可娥說:“大人,你想一想看,一個12歲的小孩,懂個屁!楊浩只是傀儡,受人操縱的小孩。他母親才是真正的幕後指使者,罪魁禍首。我建議把他母親馬上關起來,送進班房。因為她言行舉止不軌,企圖煽動群眾鬧事,造謠惑眾,煽風點火。

她利用殘疾人的善良,博取大家同情;利用弱智兒童的無知,擾亂社會秩序;利用流浪漢和高齡婦女,來擾亂公堂!”

知府大人聽信這個小人的一番讒言,眨巴下眼睛,覺得有理。於是站起來,把公案板一拍,怒氣沖天地說道:“來人啊!把刁民婦女李可娥捆起來!”

這一聲如晴空霹靂,把人群裡面的楊柳驚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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