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有上公堂之前,母親李可娥就說過:“浩浩好兒子,你為哥哥打抱不平,我做媽媽的很開心,不過我們楊家在榕城勢單力薄,我們大家都要做好思想準備,也就是說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如果官司打不贏,我們的處境將面臨雪上加霜!”
“媽媽開弓沒有回頭箭,萬一我們贏了呢?就是輸了我們臉上也光彩,因為我們把大哥心中憋著的話,對著公眾講出去。就憑這一點,我們不在乎輸贏,我們在乎這個過程,來證明我們楊家人坦蕩。”
12歲的楊浩是鐵了心要告臺江碼頭崗亭公所,他不知道什麼叫做“初生牛犢不怕虎”,也不知道什麼叫做“會捅出來馬蜂窩”,更不知道官官相護的道理。
民告官,就是雞蛋碰石頭。他不會考慮後果怎麼樣。只一心想為哥哥打抱不平,討回哥哥的損失,挽回楊家的面子,這就是一個兒童天真的處事思維。
狀書寫得也是合情合理,有頭有尾,也擺得出事實依據,手上也有憑號和證據。在楊浩心裡,認為這場官司是一件鐵板釘釘的事——贏定。
狀書已承上,放在知府衙門的案上,知府大人接手狀書,閱了卷,也就是必須立案調查的。
至於案情的真相,知縣大人心知肚明,那麼,作為七品官員去偏向你一介鄉下的樵夫,幫一個小平民打贏這場官司,他認為是沒有意義的。
顯然,只是擺出一個公堂的架勢,按流程去推翻你那張所謂的告狀書,讓你這些外鄉佬心服口服,從此以後不要進城來擁擠,這才是衙門要的治安效果與目的。
那麼也就是說,這宗案子,民告官成立,而且出庭的將是12歲的兒童,當時這情況在省府還是首例!
具體怎麼辦案,怎麼判,衙門容許你們甲乙雙方明鬥暗鬥,去做好各自的充足的資料。
也知道你楊家著手調查此事起源,一切準備就緒。可這裡的衙門公堂只是過庭審而已。
不懂內情的肯定是楊家小孩,分析不透當時清朝地方階層的腐敗現象,一心認為手持證據,鐵證如山。其實這些在官場面前就是一張廢紙!
午後晡時,知府衙門公堂開庭。
被告方:福州臺江碼頭崗哨巡捕房職員
來出庭被提審的個個人高馬大,威武彪悍,職場多年,練就了能文能武的本領,出言口若懸河,句句話語都維護著公職的形象,維護著崗亭公所的尊嚴。
原告:楊浩
出庭的有:楊浩,母親李可娥,妹妹楊柳。他們儀態端莊,姿容秀美。他們背後還有陪審團,那就是沙灘茅屋的鄰居們。那幾座草屋裡眾群弱智的男男女女,殘疾兒童,聾啞少年,柺杖老夫,流浪的高齡婦女,就是這樣一支奇裝異服的團隊。
當走進公堂時,不知誰說了一句:“媽媽跪下,我們陪著跪下。”結果當李可娥在公堂前跪七品官時,真的,那一支七形八怪的團隊,也跟著跪了下去。
不知內情的市民,看到咿咿呀呀地上跪倒的一大片,還認為是來求情的,來幫案子撤訴的。
宋遲雨也來了,她也在琢磨,楊浩手上捏著“商號”的證據,是海鮮市場她的葉枝花姨媽的海鮮商行號。如果拱到公堂上去,不但會影響姨媽經營的生意,也會影響姨媽的聲譽,甚至是幫姨媽扣上了一頂“黑貨”大帽子!
可能說你個暗地銷售過期蝦油,小作坊廢棄的臭魚爛蝦,說你糊弄鄉下老百姓等等。那真的是會吃不了兜著走!
宋遲雨經過一番權衡利弊的思考,決定私下派人去給姨媽通風報信,叫她不要出庭為楊浩作證。
楊浩這種起訴書,在省城無非只能算是雞毛蒜皮的案子,是不會進入重要檔案室的。知府大人閱卷後,也就是隨手丟在案頭。
作為知府衙門,公堂審判時的記錄員宋遲雨來說,她在上班時,這類的卷宗早已司空見慣。她開始是有意識地為楊浩出謀獻策,打贏這場官司的。因為楊浩兩兄妹,在她櫃檯當了三天員工。
但是,她想到,因為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出證“商號”來證明楊景在五月初七傍晚,當時購物是正當渠道,不是違法行為。
那麼,這就意味著她的姨媽會牽扯進來。即使做了證人,維護了正義,但在臺江崗哨公職人員面前,很難下臺階,更何況都是本榕城人,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而你楊浩一家人是外鄉人,案子了結後各奔東西,他們只是短短相處幾天,人走茶涼,大家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