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少年擊鼓告官》(1 / 2)

楊浩聽了趙小文大哥的講述,楊景被碼頭哨兵無故扣押貨物,無理強制楊景坐班房。他憤怒不平,決定討個說法。在透過幾天的暗訪和取證後,他自己起草狀書,把臺江碼頭哨卡的公職人員告上了法庭!

他要替哥哥討回公道!

楊氏家族在歷代王朝都有佼佼者,都有大英雄,更有少年智勇雙全無缺席。這些少年,經過歲月的苦難、生活的磨練,演繹著人生各個階段精彩的場面。他們文筆的行走和字裡行間,都帶著骨氣和堅韌不拔的傲氣,無不受到世人的讚歎。

下面來分享我楊家一個12歲兒童的文采吧。

告狀書

原告姓名:楊浩

性別:男

年齡:12

民族:漢

住址:泰寧府楊家坊

被告:福州臺江碼頭哨崗公所

本人楊浩,替哥哥楊景代筆如下:

本人籍貫是閩北泰寧府楊家坊,出生清貧,平時本人很少出入大城市。

今年五月初七,大哥進城到臺江海鮮市場葉枝花女士的海鮮商行購置了蝦油一百斤,鹹魚幹一百斤等貨物,實屬正當現金交易。大哥楊景在傍晚,冒雨擔至臺江碼頭哨崗時,遭眾官吏阻擋,由於無商號憑證。他們並以此為藉口,來恐嚇我大哥,把我大哥的貨物全部沒收,並把他身上的銀元錢財瓜分,還抓了我大哥蹲了五天的班房。他們這種行為是欺凌百姓、傷風敗俗的行為。現我強烈要求臺江區知府衙門,對碼頭哨崗人員進行調查,並嚴懲不怠,追究其責任。

由於我大哥當時只說:“沒有號,拿什麼東西給你看?”

這是純屬語言本能反應,直言對答,只是在於禮節上欠佳。沒有恭維地稱呼他們一句“軍爺”,而得罪之。

本身貨物蝦油油桶上,清晰列印有臺江海鮮公司的出產標籤,又有葉枝花女士蝦油銷售商行號。怎麼會沒有號呢?只是我大哥出生於鄉下,不懂得這些程式罷了。

碼頭哨所班房明文規定:三天內可釋保放人,五天沒人報警,貨物歸還。

而你們作為班房公職人員,在沒有得到主人的允許下,私下擅自分搶貨物,此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大清律令。另外,更可恨的是,我大哥被無故捆綁,在無力反抗的情況下,押送進了班房的走廊上,裡面的工作人員又再次將他洗劫一空,把我哥哥身上的現金分文不留,強行搶光。 請問這與強盜土匪行為,有何兩樣?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工作人員藐視王法,膽敢如此猖狂!按理說,臺江碼頭崗亭關卡,是為民保安護航的,他們是人民的公僕,應該為人民著想,為人民辦實事才對。如今卻出現公職人員執法犯法,輕視我大清律令,嚴重的失職。這種腐敗現象,必須嚴懲!否則大清法律得不到貫徹落實!如果濫用手上之權,那麼腐敗現象導致的民憤,以及國家法律制度的瀆職現象,將讓民眾寒心!

所以我強烈要求,臺江碼頭崗亭當日值班者,及班房有關搜身人員,退還貨物,歸還銀元,並賠償我大哥無故關押五天的工資和精神損失費,共計二百塊大洋,並追究涉及人員的法律責任。

請求榕城州府主審大人明查,為民做主!

狀告人:楊浩。

光緒元寶年。

說起這份告狀書起草時,楊浩有給大眾旅店老闆趙小文看,想讓他提出一些意見。

趙小文說:“我的文化有限,對於這種告狀書,我沒辦法分析詳細,也沒有把握說,肯定你能打贏這場官司,畢竟是民告官。”

楊浩一意孤行,又跑去城南問黃書友先生。畫像師說:“從你的狀書上看是寫得很好,有憑有據,語句也有力度。就不知道衙門知府大人,是怎麼看待這問題的。

以我的推測要叫捕快去抓崗亭這些公職人員,或者交出分贓的貨物人員等等,是很難辦的事情。因為衙門和臺江碼頭崗亭都有公事上的來往,他們之間都是熟人,還有的是親戚,他們不會因為芝麻大的小事互相告發,何況你是個外鄉人?從這些瓜藤紐帶分析,對你楊家都不利。”

黃先生把利弊都擺出來了,可是楊家少年聽不進去,想起大哥受委屈,無緣無故遭人綁架打罵,這口氣咽不下去,堅決討回公道。所以他舉起木棒就擊鼓。

有人調侃說道:“初生牛犢不怕虎,二公子衙門擊鼓。”

有過路的市民得知此事,都為楊浩這小孩的懵懂捏一把汗。

有人想上前阻止,但看到小孩的表情那麼堅決堅定,只能愛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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